張善政爭取中央挺可負擔宅 內政部給軟釘子:盼回歸只租不賣

桃園市長張善政今北上行政院會,爭取行政院盡速核定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內政部指出,可負擔住宅採出售型住宅,能照顧的民眾較少,且自由轉賣過程中恐引發物權爭議與管理問題,建議回歸「住宅法」中社宅「只租不賣」精神,未來將持續與桃市府討論。
桃園市所推的「可負擔住宅」,首波鎖定設籍滿1年及育孕有未成年子女的25歲至44歲市民,符合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條件者即可提出申請,民眾有機會取得比市價更低的房子,首批房源以航空城安置住宅的餘屋為主,桃園市議會日前也三讀通過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
為爭取行政院盡速核定,張善政特地北上參與行政院會向行政院長卓榮泰爭取。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轉述,會中內政部長劉世芳說明,桃園市可負擔宅介於社會住宅跟自有住宅,對於張善政提及的容積獎勵、可負擔宅是否能用信託或融資,需要跨部會討論,也會協助審查。
卓榮泰會中則感謝桃園市府長年參與社宅共同討論,對於桃園市建議,希望能在符合地方特色、需求及地方財政規劃下處理,而各地方政府提出自治條例中央會來審議,希望中央跟地方政策對齊,降低國人負擔,多元取得社宅。
針對桃園市推出可負擔住宅,內政部次長董建宏指出,去年12月22日,劉世芳已拜會張善政進行相關意見交換;現行住宅法第三條明定,社會住宅「只租不賣」,當桃園市府推動可負擔住宅為出售型住宅時,相對能照顧的民眾就比較少。
董建宏說,內政部透過百萬家戶租屋計畫,包括直接興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已在桃園提供近10萬戶的社宅,且輪替速度較快,而可負擔住宅一住就要比較長的時間,對青年照顧的數量來說,相對比較少一點。
此外,董建宏指出,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自治條例中,強調民眾可以自由轉賣,過程中會造成一些物權上的爭議跟後續行政管理的問題;內政部感謝地方政府因應國家住宅需求提出不同方案,但仍要回歸「住宅法」社宅「只租不賣」精神,讓更多人有機會享受國家照顧權利。
董建宏續指,最重要的事情是,民眾取得可負擔住宅過程中,可能會面對一下子就要支付大筆資金申購的問題,而銀行因為物權不夠完整,貸款成可能也不高,都會造成整個市場上的問題,內政部會協同其他部會共同協助與桃園市府共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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