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校園性別及體罰事件處理有缺失 監院糾正台東縣府及兩校

校園性平及體罰事件是家長最擔心的,監察院指出,台東縣延平鄉武陵國小調查性別事件違背法令、台東縣豐田國中也發生足球隊教練體罰事件,且無故延宕審議調查報告,台東縣府卻未釐清及督導,依法糾正台東縣政府及上述2學校,並促其注意改善。
監察委員葉大華、王美玉調查發現,武陵國小O生曾對該校I生及學齡前P童有妨害性自主行為,該行為經某生錄影,性影像並已於學生間流布,經武陵國小錄案為第113001號校園性別事件。武陵國小113年處理期間,卻有多項違法情事,包含「調查人員不具專業資格」、「以學校承辦人擔任調查工作」、「調查人員未迴避後續學生輔導工作」、「未保全證據」、「調查結果未依法通知當事人」等。
兩位監委批平,台東縣政府未積極查明,即再三宣稱武陵國小並無違失,直至監察院取得關鍵證詞後,該府始另行查處並命武陵國小重啟調查。在該事件中,教育處未即時查詢警政端資料,社會處也疏於即時通知教育處,足認台東縣政府行政監督鬆散,業務橫向聯繫機制失靈,顯有違失。
另外,有關豐田國中校足球隊教練體罰事件,兩位監委說明,該校前足球教練不僅對於事件學生於練習時受傷的腦震盪情形處理不當,且素有「以3分鐘洗澡限制侵犯學生隱私權,實施棉被操具羞辱性質,夜間集體處罰違反個別化原則」等情事,有違正向、個別化等管教原則,調查小組建議應對該名教練解聘2年。
兩位監委表示,該校在調查報告作成後,竟因來自家長壓力,一度以「要確認家長是否撤案及是否同意學生轉學」為由,延宕審議調查報告,並有造成「吃案」負面觀感之虞。且該校曾擬以「停聘」取代「解聘」該名教練,違背「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均有不當,因此依法糾正。
監察院表示,綜上情況,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4月16日審查通過葉大華、王美玉所提調查報告,糾正台東縣政府、武陵國小及豐田國中,並促其注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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