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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托育法翻修 虐兒最高罰60萬、監管雲須存30日

「剴剴受虐案」讓幼兒托育受關注,立法院會今三讀修正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條文明定,若托育相關人員有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的性騷擾等,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至於「監管雲」確定至少保存30日,並加以保密。若未依規定辦理可處負責人最高30萬罰鍰,屆期未改善,得依情節輕重令停止招收6個月至一年等,最嚴重將廢止設立許可。
行政院會今年5月8日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將0歲到2歲托育規範單獨立法,重點包含居家托育執業資格調整、強化托育機構管理、增加多元托育型態、強化不當對待處理機制等。三讀條文明定,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妥善管理攝錄影音資料,至少保存30日,並加以保密。托育機構應將資料傳送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建置的網際網路系統儲存,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托育相關人員若對兒童有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的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其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等行為,將處行為人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姓名及其所屬托育機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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