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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2028總統大夢 若是「這幾種」判法就說拜拜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被控涉京華城容積率收賄、圖利及公益侵占、背信等案,台北地方法院訂今天下午2時30分宣判;柯至今是代表民眾黨2028年爭逐總統大位的有可能人選,合議庭對柯如何判決?攸關柯政治大位前途有無。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對總統能否參選有消極資格規定,規定「曾犯貪汙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不論罪名「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參選。
合議庭如果判柯違背職務收賄有罪,法律規定刑度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柯認不認罪,刑期都會10年起跳,柯直接與「總統夢」說拜拜。
第二種浮動情形是收賄無罪、但圖利有罪。圖利罪刑度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規定單一有期徒刑上限原則上為15年,合議庭如將圖利罪判成10年、10年以上刑期,柯還是不能登記參選總統,少於此不受影響。
此外,柯文哲被控的公益侵占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單純侵占被判有罪,不至於阻礙柯的參選之路,不過,柯仍有背信罪纏身,背信罪刑度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背信加上侵占有罪再訂應執行刑,有可能判成破10年刑期。
再者,圖利罪有罪卻「輕判」,若進一步搭配公益侵占、背信罪都有罪或任一罪有罪,於訂應執行之後,柯文哲的刑度也有可能超過有期徒刑10年,到底柯會不會與大位絕緣?宣判就見分曉。
訂應執行刑原則,是訂出「小於數罪總和刑期、大於最低或次低刑期」,量刑變化多;最高法院曾作過判決,法官是否訂應執行刑,可等其他案件確定再合併處理;實務上,大多數法官就單純案件還是會訂應執行刑,訂或不訂都不違法,由法官職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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