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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是否符合參選資格? 內政部:應尊重主管機關權責審認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國籍爭議延燒,傳出公部門將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李貞秀表示,行政機關不能將司法當作政治鬥爭的工具,不要再愚弄、看不起選民智慧。內政部表示,李貞秀是否符合參選資格,應尊重相關主管機關之權責審認。
內政部表示,李貞秀於1999年經許可在台定居,經內政部移民署通知,才在2025年3月向移民署繳附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的註銷中國大陸戶籍證明公證書,完成法令規定的身分轉換程序,此前未曾提出相關證明。至於李貞秀是否符合參選資格,應尊重相關主管機關之權責審認。
內政部指出,依公職選罷法第29條規定,經發現候選人資格有不符規定者,當選後依第121條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又依第121條規定,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其他申請登記不分區立委候選人的政黨,得以當選人為被告,於其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前,向管轄法院提起。
中選會稍早也回應,對於涉及重大或重要事項,將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提請委員會議審議後,依法作成決定;至於其餘沒有其他評論或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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