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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起訴10立委 鄭正鈐:行政權透過檢方介入立法運作

國民黨立委鄭正鈐。圖/鄭正鈐提供
國民黨立委鄭正鈐。圖/鄭正鈐提供

立法院因議事攻防,朝野立委爆肢體衝突,台北地檢署依傷害罪,起訴藍綠共10名立委。國民黨立委鄭正鈐質疑北檢雙標,表示藍委當時是為了維持議事運作,做出「職權附隨行為」,若被認定為傷害罪,等同讓行政權透過檢方之手介入立法運作,侵蝕憲政上的權力分立。

鄭正鈐說,北檢大規模起訴10名立委,並援引釋字第435號,認定議場肢體衝突不具免責權。他不支持任何形式的暴力,也尊重受傷的人提告的權利。但真正的問題是,檢方是否已經開始把議場衝突直接當刑案處理,甚至出現選擇性偵辦。

鄭正鈐認為,大法官釋字第435號解釋被片面引用,其核心精神是確保立委行使職權能「無所瞻顧」,對議事行為給予最大程度保障。雖然解釋中提到「蓄意侵害他人法益」不在保障之列,但也強調,個案是否逾越範圍,必須放在「維持議事運作」的脈絡中判斷,並應尊重議會自律。

鄭正鈐表示,換句話說,釋字435號要求審慎衡量行為究竟是單純暴力,還是「與職權相關的附隨行為」。北檢卻只引用「不受保障」那一段,就把議事攻防直接當成刑事案件。

鄭正鈐質疑,排除干擾,也算犯罪?當時民進黨立委衝撞主席台、干擾議事時,國民黨立委構築人牆、排除干擾,本質上是為了維持議事運作的「職權附隨行為」。若這一切都被直接認定為傷害罪,等同讓行政權透過檢方之手介入立法運作,侵蝕憲政上的權力分立。

鄭正鈐指出,為何公訴罪視而不見?更令人質疑的是北檢偵辦的「雙重標準」。 民進黨立委干擾議事、搶奪公文、衝撞議事人員,這些行為早已涉犯「妨害公務罪」,這是檢察官應主動偵辦的公訴罪,不待提告就該啟動。但檢方卻視而不見,這樣的落差,自然引發「選擇性偵辦」的質疑。

鄭正鈐強調,司法應該是正義的最後防線,而非政治攻防的延伸。如果議場攻防動輒被當成刑事案件處理,被侵蝕的,將是國會對政府的監督權。

鄭正鈐 北檢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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