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推韓國瑜 劉世芳:未收到李貞秀退中籍申請 二度發函立院解職

民眾黨立委、陸配李貞秀放棄中國國籍爭議引發關注。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指出,內政部至今未收到李貞秀退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申請表影本,等同未完成就職程序,依「國籍法」,解職程序由立法院進行,內政部已二度發函提醒立法院法令規定。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說,行政院支持內政部的做法,檢視李貞秀是否能提供完整說明及退籍申請書,確認李是否啟動國籍放棄程序,而立法院作為解職機關,也應回函內政部做出說明。
李貞秀3日宣誓就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並指有申請放棄中國籍但不被受理;當時內政部指出,據李貞秀所述可證明李貞秀仍具中國大陸國籍,若遭拒絕受理也應提出佐證證明,以確認李貞秀在到職前已辦理放棄中國國籍,劉世芳也在媒體專訪指出,會要求內政部不提供密件以上資料。
對於李貞秀是否符合國籍法規定,內政部、立法院尚在釐清。劉世芳指出,依據國籍法第20條,李貞秀正式就職前應申請放棄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並將正式退籍文件送交擬任機關立法院;內政部已於1月30日前,分別將法令規範行文給李貞秀、中選會、司法院及立法院。
劉世芳表示,目前為止,內政部並未收到李貞秀退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申請表影本,「理論上,可能她並沒有完成全部的就職手續」,按照國籍法規定,立法委員解職機關為立法院,因此就由立法院進行應有程序;內政部也二度將法令規範發文給立法院。
媒體追問,劉世芳稱李貞秀就職前就發現他有雙重國籍,並要求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是否代表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另個國家?劉世芳指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全台灣人民都非常清楚。
李貞秀風波再次引發國內對於陸配參政的討論,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說明,陸配參政權規定在兩岸條例,如何就任公職則由國籍法規範,不少人主張「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是個誤解,此情況僅發生在特別法和普通法都針對同一事項有所規定時,反之則是「個別適用」。
梁文傑指出,也就是說,兩岸條例僅規定陸配入籍10年後可以參選,但就任公職就要按照國籍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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