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台灣恐迎挑戰?川習會落幕 國策院董事長分析「中共未來方向」吐憂心

老父遺囑土地全留小女兒沒用 踩這條法律紅線要吐回數百萬

【即時短評】陸配可參選立委 卻不能行使立委職權 我們還是法治國嗎?

陸配李貞秀(左)遞補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將成為我國首位具有大陸配偶身分的立委。圖/本報資料照片
陸配李貞秀(左)遞補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將成為我國首位具有大陸配偶身分的立委。圖/本報資料照片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3日將有6名立委換血,陸配李貞秀將成為我國首位具有大陸配偶身分的立委。但綠營連日出招,內政部更持續搬出「國籍法」要求出具喪失中國國籍證明,選擇性忽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設籍10年即可參選的規定,如果這不是惡意刁難,什麼才叫惡意刁難?

現行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擔任公職前應該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且在到職日1年內完成喪失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對岸「中華人民共和國」雖是許多國人通常概念下的「外國」,但兩岸關係特殊,至今中華民國憲法仍是「兩岸一中」的憲法架構,兩岸分屬中華民國的「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憲法增修條文也仍有「國家統一前」之字眼,因此,兩岸人民關係的相關法律適用,並非內政部一再引用的「國籍法」,而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而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明定,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10年,即可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李貞秀不但是中選會當年核可參選的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中選會1日更已公告李貞秀等6人遞補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僅有內政部持續要求其提供「喪失中國國籍證明」,甚至要脅若有不符,立院應予解職,以及有官員揚言未來政府部門可不配合其調閱相關資料。

2024年12月18日,賴清德總統在移民節活動曾表示,政府將持續打造台灣成為包容、開放的社會,也會讓所有新住民在台灣安心生活、穩定發展,如今相關部會卻百般阻撓陸配擔任公職,更凸顯賴總統的「口是心非」。尤有甚者 ,中選會與內政部的做法前後矛盾,令人啼笑皆非:前者賦予陸配參政權利,後者卻限縮其擔任公職;陸配可以參選立委,卻不能行使立委職權,我國還好意思自許是「法治國」嗎?

國籍法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中華民國憲法

延伸閱讀

罷免立委伍麗華連署涉不實案 國民黨2編審與志工團長認罪

民眾黨不分區換血…國會新會期仍會藍白合? 學者:法案異議不大

內政部喊話「李貞秀若無放棄陸籍應解職」 立院人士:明正常宣誓

李貞秀明宣誓就職 內政部「已送退出陸籍申請表」:到職前未辦理應解職

相關新聞

冷眼集/憲政惡例 卓揆不副署、不執行、不任命

行政院長卓榮泰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修正案,已數次採取「不副署」手段,日前更是不動支七一八億元新興計畫預算,如今又被質疑可能針對立法院已行使同意權通過的中選會人事案,不發出人事令。卓揆「新三不」不副署、不動支預算、不任命,創下多項憲政奇蹟,「行政凌駕立法」的憲政惡例,恐再升級。

政策轉彎?政院:依法處理中選會任命案

行政院至今未發布中選會人事令,衝擊年底的九合一選舉準備。行政院昨天鬆口表示,為讓選務順利進行,會依法處理中選會任命案,並再補提人選,希望立法院補足誠意,盡速行使同意權。在野立委說,行政院長卓榮泰「政策轉彎幅度比台灣山路還彎」,政府本該依法行政,而非選擇性公布;選務人士憂心影響選舉工作,朝野缺乏互信,國家無法正常運作。

總預算案仍未付委 韓國瑜下周朝野協商

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持續卡關多時,昨天有了動靜,立法院會達成共識,總預算案的相關事宜待立法院長韓國瑜下周召集朝野協商。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希望總預算案能夠有好的發展,該案應該付委的時間早就過了,希望大家一起努力,讓後來的程序補上來,發揮更大效率。

冷眼集/執拗政院 人事拆彈愈拆愈多

年底九合一選舉準備刻不容緩,中選會卻因委員人數不足,無法開會決議,行政院至今未任命立法院通過的四名中選會委員,行政院長卓榮泰仍在立法院舌戰在野黨立委。事隔兩天,政院鬆口稱會依法處理中選會任命案,此番「善意」,究竟是基於尊重法治,還是無奈於政治現實下的退讓?

恐唱空城 政院提名NCC委員 無進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三位委員任期即將在今年七月卅一日屆滿,行政院依法應在委員任期屆滿前三個月、也就是四月底前提名新任委員;截至目前為止,NCC委員提名仍然沒有新進度,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日審查電信管理法,多位立委聚焦NCC委員提名進度,對此,NCC代理主委陳崇樹表示,已向行政院長辦公室、政委反映,「相信院長會有考量、在處理」。

國民黨團0人到場 軍購特別條例協商破局

立法院日前傳出藍白黨團今天可能讓總預算案付委審查,但因行政院長卓榮泰的發言恐萌生變數;由於中選會人事案風波,卓揆批評在野黨「背信」,不少藍委私下不滿,何必急著讓總預算付委?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昨朝野黨團協商軍購特別條例,藍委集體缺席,最後導致協商破局。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