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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攜出秘密會議文件增罰則 民進黨團倡「黃國昌條款」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昨天進行機密會議,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在離開會議室時一度攜出機密資料,綠營批評黃國昌動機不單純;黃則稱不小心攜出30秒,自己發現後馬上返還。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鍾佳濱今天表示,相關情事已經違規,事證明確卻無罰則,呼籲應儘速修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8條」,新增將秘密會議文件攜出相關罰則。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8條主要規範秘密會議中的文件處理與攜出限制,要求秘密文件必須由秘書處專人管理、分發、收回,嚴禁攜出會場,以防國家機密外洩。
鍾佳濱指出,他去年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就曾排審,要強化秘密會議文件安全性,主張修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8條新增罰則,但遭到在野黨立委提出散會動議,間接否決掉該提案;如今黃國昌攜出家密文件卻不用受到任何懲處,正是在野黨種下的惡果。
民進黨立委張雅琳表示,按照立法院議事規則,機密會議資料不得攜出,無論違規20秒、30 秒或更長時間,全部都叫違規,黃國昌用「只攜出30秒」作為辯解,完全說不通。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說,黃國昌到底是無心還是故意?若是無心,怎麼當立委審查機密事項,如此漫不經心?但無論如何,黃國昌已經違規,是明確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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