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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試院依法行政 卓揆能不臉紅?
立法院三讀停砍公教年金相關法案後,行政院與考試院相繼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但兩院做法仍有顯著差異:考試院認為,在釋憲尚未出爐、暫時處分亦未核准前,仍應依法執行已生效法律;行政院則是逕自認為新法「違憲」,不予執行。
考試院重審退休公務員所得替代率要花半年,雖被質疑「故意拖延」,但至少強調依法行政,狠狠打臉行政院,更與賴卓體制「自任大法官」的行徑,形成強烈對比。
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昨在立院明確指出,重新審定退休所得替代率正是依法執行的第一步,後續再依釋憲結果調整。這一說法,既未否認憲法法庭的最終權威,也不以釋憲聲請作暫停行政作為的理由,而是回到最基本的法治原則,在法律有效、且未被宣告違憲的前提下,行政機關沒有選擇性遵守的空間。
反觀行政院,以「等待釋憲與暫時處分」為由,對已通過的新法採消極、不予執行,其霸道獨斷且無視法治精神的態度,完全暴露無遺。就算政院聲請暫時處分,但該制度本就須由憲法法庭審酌是否有急迫且難以回復的損害,並非由行政機關自作主張、踩煞車。
違憲審查權限屬憲法法庭,而非行政首長的政治判斷;若僅因行政機關主觀認為法律「違憲」,便可拒絕或延後執行,等同讓行政權凌駕立法權,而先行扮演憲法裁判者的角色,更形同「憲法太上皇」。
停砍年金改革修法牽動退撫基金財政永續與退休公教權益,爭議難免,但憲政秩序的底線不容模糊。劉建忻這句「法令既已生效上路,還是要依法執行」,不但鏗鏘有力,更展現依法行政的原則,卓榮泰相形見絀,醜態立現,能不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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