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未來帳戶」強化防弊、限制用途 藍白下周一正式提案

藍白兩黨共同推出「台灣未來帳戶」,兒童出生即由政府開戶投資5萬元,往後每年投入1萬元,直到12歲,並在18歲時可由兒少自行動用。藍白智庫達共識,強化防弊機制,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福部,結餘用途需審查以就學、就業、職業訓練、創業、購屋自備款及租屋費用為限,預計下周一正式提案。
「未來世代發展帳戶特別條例草案」藍白共識版本內容說明,制度核心在於由政府在孩子出生時即自動設立個人帳戶,並撥入5萬元的「啟動金」,第一年後每年再撥入1萬元的「撥補款」,這是為孩子預備第一筆發展資本。隨後透過政府、家庭成員與企業雇主三方的共同參與,輔以綜合所得稅扣除額與企業抵稅等誘因,鼓勵社會共同投資下一代的未來。
資金運作方面,草案指出,本條例嚴格規範投資標的,參照國際穩健模式,限定投資於追蹤大盤的指數型基金,禁止進行高風險的投機操作,確保資產能隨著國家經濟成長而穩健增值。帳戶內資金在孩子滿18歲前禁止提前提領,以保障長期複利的效果;待其成年後,則限定用於高等教育、職業訓練、創業或購屋首付款等,確保這筆資源能真正轉化為社會流動的動力。
草案內容指出,本條例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適用對象為中華民國102年9月2日以後出生,未滿12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年度居住中華民國境內滿183天者。
草案指出,中央政府支應未來世代發展帳戶,以13年為期程,所需經費上限為4500億元,並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分期辦理預算籌編及審議;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23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限制。
未來世代發展帳戶基金收支、保管業務及基金運用、經營及管理業務監理,草案明定,應聘請政府機關代表、開戶人代表、專家學者及相關團體代表組成,以未來世代發展帳戶基金監理會行之。監理會監理事項、程序、人員組成、任期與遴聘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由主管機關訂定。
草案指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開戶人滿18歲一個月前,通知其檢具帳戶結餘金額用途相關證明辦理未來世代發展帳戶款項請領並結清帳戶。其用途以助於開戶人就學、就業、職業訓練、創業、購屋自備款及租屋費用為限,由地方主管機關審查開戶人提出帳戶結餘金額用途相關證明,符合前述帳戶結餘金額用途者,轉請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提領並結清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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