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公共場所散布仇恨、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等主張 政院提修法最高罰3萬

政府推動「賴17條」國安修法,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在公共場所散布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等主張,將處3天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透過網路散布則可要求網路相關業者限制甚至中止服務。
根據社維法修法草案條文,對於在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以旗幟、標語、圖像、服飾、影音或其他物品,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的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將處3天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草案同時新增,以網路公開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的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內政部經會商法務部、數位發展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後,得令網路平台、網路內容提供者或網路服務提供者,對該內容限制瀏覽、移除或對使用者帳號採取限制或終止服務的措施。
草案同時規定,假如情節重大或為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必要者,內政部得逕令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對於網路業者無正當理由不遵行內政部的相關命令,將由內政部處3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得按次處罰。
政務委員林明昕表示,言論自由必須保障,但必要時也應該予以限制,這是在保障言論自由下必要的限制。他指出,到這裡為止,國安17策略相關修法只剩軍事審判還在研議中,其他都已送立院審議。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