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修法不影響權益 翁曉玲:除非助理自認不夠優秀 擔心不續聘

助理費除罪化草案引發爭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有關單位專報。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指出,這並非自肥法案,統籌運用應該是一筆辦公室經費,也會進到特殊帳戶,而非立委個人帳戶;她強調,該案不影響助理權益,除非助理自認不夠優秀,擔心不被聘用。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出「立法院組織法修法草案」,引發各界討論,司委會今天開會就該議題邀有關單位專報,眾多民進黨立委於質詢中質疑,這根本讓助理費變立委小金庫,立委甚至可以不請助理,還能拿到相關經費。
翁曉玲緩頰,陳玉珍提案中並沒有說不請助理,而是「若干人」,這都有討論空間;該提案縱使自己有連署,但案子還是要進到委員會討論,最終版本也並非就是陳玉珍的版本,「坦白說,以我個人立場,裡面有些內容我也不贊同。」
翁曉玲認為,會有該提案就是因為制度面僵化及不足,目前立委也不能聘請兼任助理,在專家諮詢、委託案等也無相關經費,無法彈性運用。國會助理們希望權益上不受影響,這完全可以理解;該提案也不是說就導致助理們權益被影響,除非助理覺得自己不夠優秀,擔心不被聘用。
翁曉玲提到,其實就現有機制,平均一個助理約5萬元薪資,如此薪資是聘不到什麼優秀人才的,若法律上改為聘3人以上即可,那就可娉到會計師、律師、研究員等人才。
翁曉玲還說,現在就是立法院、立委、國會助理三方間關係不清楚。立法院副秘書長張裕榮說明,立委是雇主,薪水是由立委發,立法院則是編列經費,立委與助理間有聘僱契約關係;勞動部則說,只要是助理或其他聘僱關係,勞基法不會看經費來源。
翁曉玲認為,這就讓助理是否是公務員有解釋空間,若被解釋為公務員,有觸法情況,立委適用「貪汙治罪條例」,助理也變成共犯;很多國家都排除助理是公務員,且立委占用助理費還是有罪,所以這不是除罪化,只是不適用貪汙治罪條例,但還是很多如刑法、勞基法等規範。
翁曉玲表示,這些都不是作為雇主的立委所希望看到的,所以可以把關係釐清,法案推進代表改革,是有好處的,但外界帶風向說是「自肥」,把統籌運用解釋為進到私人帳戶;其實就算修法,也是辦公室有一筆經費,進到特殊帳戶,不會進到立委個人帳戶,不是自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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