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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提修法陸配參政免放棄國籍 民進黨團提出復議

國民黨立委傅崐萁等人提出國籍法修正草案,增訂大陸地區人民依法取得台灣地區戶籍者,參選公職資格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不適用國籍法第20條放棄國籍規定。該案日前已付委審查,民進黨立院黨團今天在立法院院會提出復議,立法院長韓國瑜裁示,將另定期處理。
近期有陸配公職人員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問題被解職,國民黨團擬提修法保障陸配參政權,避免陸配因國籍問題遭解除公職。
傅崐萁等人提出國籍法第1條修正草案,主張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明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的權利義務,得以特別法為規範,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即為此特別法,已就大陸地區人民的戶籍、身分、就業、公職參選及任職資格等事項作成完整規範。
提案指出,國籍法對大陸地區人民之適用,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特別規定,而大陸地區人民依法取得台灣地區戶籍者,其公職參選及任職資格,均依特別法規定,不適用國籍法第20條放棄外國國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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