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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強推自肥條款 小心政治後座力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出「立法院組織法」修法草案,明定助理費可由立委統籌運用且免檢據核銷,若進一步將立法將施行日期追溯至過去,將一舉讓涉詐領助理費案的民代全數除罪化。此案點燃整個助理圈、社會輿論的怒火,立委若執意強推,形同立下「自肥條款」,政治後座力恐怕也將排山倒海而來。
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在法案付委後,對外指修法是進步法案,可以保障助理、讓薪水不打折;但現行助理費制度,由立法院將薪資匯入助理戶頭,但修法後可能匯到立委戶頭,立委要不要運用在助理費上?會不會幫助理辦勞健保,完全由立委自由心證,如何讓助理薪水不打折,令人存疑。
而近幾年確實有太多民意代表,因助理費捲入貪汙案件,如何修法清楚定義助理費運用原則,不讓民代動輒誤觸法律紅線,並且兼顧助理權益、保障國會問政品質,這些不是不可以討論,但直接打開助理費所有限制,恐成舉改革大旗,行自肥之實。
更令人擔憂的是,修法打開助理人數限制,不少地方型立委大可只請一、兩名助理,把人民納稅錢拿來跑攤、包紅白帖討好選民,間接傷害國家專業立法問政品質,甚至不領薪水、只求掛名好喬事的「人頭助理、便當助理」現象恐怕又捲土而來。
若立委真心要健全國會助理制度,替國會助理明訂底薪與工時、改善聘僱制度、提高專業化培訓等,都是可行辦法,而不是把助理費的定位從「薪資」模糊成「補貼」。若進一步修法將助理費案都除罪化,更是大開濫權空間,社會觀感恐難以挽回。
立委由人民一票一票選出,立委如何使用公共資源,也將接受人民檢視。面對這項爭議極高、社會高度敏感的修法,立委若仍執意強推勢必遭民意反撲,立院不妨廣納民意,公開討論並聆聽社會意見,回到負責任的修法方向,建立更透明、完善的助理制度,才是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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