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參政權爭議延燒 藍提案修國籍法「給劉世芳看」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提出「國籍法」修正草案,保障陸配參政權,預計本周五院會一讀付委,但預料民進黨團將會提出異議。
對於內政部長劉世芳引用國籍法,排除陸配參政權,聲稱兩岸分屬不同國家,「兩國說」引起爭議,國民黨發言人牛煦庭昨回應,國民黨修法方向必符合憲法精神,希望民進黨回到憲法法理,勿毀憲亂政。
傅崐萁提出國籍法修正草案,增訂大陸地區人民依法取得台灣地區戶籍者,若要參選公職或擔任公職,是回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不適用國籍法第廿條規定;該草案排入本周五院會議程,但若民進黨團提出異議,將影響付委程序。
傅崐萁表示,陸配依照憲法,本來就該回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但劉世芳扭曲憲法欺負小陸配,竟用國籍法來約束憲法,只好「修法」給劉世芳看,也將憲法所必須要有的相關配套補強起來。
劉世芳強調,自己已多次重申,國籍法的規定是針對中華民國以外的任何國家,都是同樣的規定來處理,並沒有所謂的「化外」規定;如果有人把這個特別的某一個國家或地區修法,把它排除掉的話,這才有點像「標籤化」的處理。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說,兩岸本就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做規範而非國籍法,憲法中並無「一邊一國」,劉充滿台獨意識形態。她要問賴清德總統,是否也支持劉世芳把對岸當成特殊國家?若將對岸視為特殊國家,就應該廢掉陸委會,為何不是由外交部處理?「民進黨在中華民國憲法的保護之下,做的都是違憲的事情」。
中正大學教授羅世宏表示,如果內政部不亂搞在先,本來連國籍法都根本不需要修;因為本來陸配新移民就有合法參政權,依現行法在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還必須再等十年後才能參。他說,陸配本來就不適用國籍法第廿條,但內政部突然要用這一條去剝奪陸配的合法參選與當選權利,相當不合理,遑論相關行政作為已違反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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