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議員推案將「六項保證」入法 阻政府背棄對台承諾

美國跨黨派參議員今天提出法案,主張將對台「六項保證」入法,並強化國會監督,以防止政府在未經國會審查下背離對台承諾。「六項保證」雖自雷根總統時期以來屢獲歷屆政府重申,卻始終未被納入美國法律體系。
美中1982年簽署涉及對台軍售的「八一七公報」,為減少對台衝擊,時任美國總統雷根委由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李潔明等人向時任總統蔣經國提出六項保證。
六項保證分別為:美國未同意設定終止對台軍售的日期、未同意就對台軍售議題向中國徵詢意見、不會在台北與北京之間擔任斡旋角色、未同意修訂「台灣關係法」、未改變關於台灣主權的立場、不會施壓台灣與中國談判。
提案議員之一、民主黨籍參議員默克利(JeffMerkley)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這是支撐美台關係近半世紀的六項關鍵外交政策承諾。
根據法案,任何美國政府欲改變對台軍售、修正長期政策或向台灣施壓要求談判前,必須通知國會並提供全面理由。國會有最多60天的審查時間,也可能透過聯合決議阻止。
法案並重申維持「六項保證」是美國的國家、經濟與安全利益,有助印太和平。
默克利指出,這項法案是首度賦予「六項保證」正式法律效力,並且確保未來如欲改動,必須先經國會審查,且無論哪一任政府都不得在暗中背離這項承諾,並強烈表達兩黨議員絕不容忍破壞美台重要夥伴關係的企圖。
另一提案議員、共和黨籍的匡希恆(John Curtis)也說,六項保證自雷根1982年提出以來,一直是美國對台政策的基石。這項法案只是將這些長期承諾明文化,使其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
「面對北京不斷升高的壓力,這(項法案)意在使立場明確、起嚇阻作用,並向台灣展現美國的支持是有原則、跨黨派且持久的。」
國會法案必須經眾議院、參議院通過文字一致的版本,再由總統簽署,才走完立法程序。眾議院版本的同名法案已於9月送出外交委員會。
美國駐中國大使龐德偉(David Perdue)10月在財經頻道CNBC表示,美國總統川普曾清楚說,美國不會改變一中政策,遵循台灣關係法、三公報及六項保證,美方不希望脅迫,希望和平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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