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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壇外記/「行政院發」惹議!2009年發消費券 曾拍板紅包袋不印首長名

全民普發現金1萬元上路,本周一(17日)起開放可從ATM領取。但使用帳戶登記入帳者,收到的1萬元因被備註「行政院發」,引發在野黨批評執政黨先前反對普發1萬元,制度實施後卻「割稻尾」。
我國已有多次發放消費券或現金的經驗,這次卻因標註「行政院發」引發爭議;外界有所不知的是,過去第一次發消費券時,也曾討論是否在裝消費券的紅包袋上標註行政院長及立法院長姓名,但最後被打回票。
針對備註「行政院發」一事,有網友以過往經驗質疑,以前政府發錢都不會備註哪個單位發的,而是備註該款項的名目,例如退稅就備註「綜所稅」;這次直接備註「行政院發」,「真的很奇怪,一看就是政治操作」。
立院人士表示,前總統馬英九執政時期,因應全球金融海嘯衝擊,2009年春節前發放每人3600千元消費券,就曾討論過裝消費券的紅包袋上,應否印上行政、立法兩院院長名字。
據指出,當時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曾徵詢立法院的看法。立院人士表示,基於消費券的經費均來自人民納稅所得,並非來自機關首長,因此,當時立院幕僚建議不宜印上院長姓名,最後因而定案。這個決定,也形同提醒機關或首長不該以此「攬功」。
立院人士指出,這次全民普發現金,也是在野黨呼籲「還稅於民」而推動立法,同樣是來自人民納稅款,而且是「超徵」的稅款,與行政院有何關係?更何況,民進黨政府先前認為「違憲」不願發放,現在好意思說是「行政院發」?
不過,財政部的解釋是,普發現金入帳訊息為「行政院發」或專案名稱「全民+1 政府相挺」,係比照前年普發現金6000元以「行政院發」及專案名稱「全民共享普發現金」辦理,並由各銀行視其系統欄位限制,採兩種方式呈現,避免各家金融機構表達不一致,也方便民眾清楚瞭解款項來源,無所謂收割政績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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