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270億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 納鳳凰災損20億元

行政院會今通過「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共編列270億元用於馬太鞍溪堰塞湖整治相關工程、農業復原、電力系統、公共設施等,經費全數舉債支應,預算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據了解,為因應鳳凰颱風,預算也增列水利設施、預備金20億元。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重創光復鄉,為加速重建復原工作,立法院10月31日三讀通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經費上限300億元,分期編列特別預算,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院同意延長。
據了解,原先行政院擬編列250億元,但為因應近日鳳凰颱風災情,新增需求水利設施15億元與預備金增列5億元,歲出共計編列270億元,保留30億元額度。
經費重點包含馬太鞍溪堰塞湖整治相關工程14億元、農業復原27億元、電力系統3億元、自來水、瓦斯及燃氣設施1億元、家園及公共設施10億元、水利設施99億元、道路及交通47億元、環境衛生復原42億元、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10億元、其他17億元。
以部會別來看,經費編列最高為經濟部91億元,主要辦理馬太鞍溪及花蓮溪水系系統性治理、配電網防災韌性及供水設備毀損修繕、受災戶用水、用電減免措施、災區企業貸款利息補貼等所需經費。
第二為交通部44億元,主要辦理馬太鞍溪橋搶修及復建工 程、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公路、橋梁災害修復,及辦理受災 戶車輛受損報廢登記慰助方案等所需經費;第三為農業部43億元,係辦理馬太鞍溪堰塞湖監測應變 及土砂防治相關工程、受災區域土地取得及造林工作、農業生產環境重建、專案休耕措施、農機補助等所需經費。
此外,環境部編列42億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災後砂土混 雜廢棄物分類去化、災後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環境復原 及環保設施修復等所需經費;內政部編列28億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雨污水下水 道清淤與相關工程、市區道路橋梁、公共設施緊急搶修、 發給家園復原慰助金及辦理安置災民中繼屋等所需經費。
此外,行政院編列6億元,用於原民會辦理原住民族貸款、利息補貼、公共設施復建等,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理災後重建統籌協調業務等所需經費;衛福部主管1億元,補助醫事機構辦理建物災後復建及儀器災損復原等所需經費,另編列預備金1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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