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重大違規還拿補助 黃國昌要求擴大追回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10日揭露經濟部等部會給違法情節重大企業持續發補助,沒有依法追回。(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10日揭露經濟部等部會給違法情節重大企業持續發補助,沒有依法追回。(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發生重大違規卻還能拿政府補助,經濟部、數發部與農業部應該儘速追回!」白委黃國昌10日在記者會指出,《產創條例》中規定有重大違規的企業不能領補助,但在經濟部認定下,這3年僅有1家,可光是重大職災的公司就有38家,且如曾發生敬鵬大火案的敬鵬公司,因為經濟部審查會認定「沒有重大違規」,就沒有追回補助,非常荒謬。

補助違法企業256億

民眾黨立院總召黃國昌10日在記者會揭露,《產業創新條例》透過補助,鼓勵績優企業發揮創新,但第70條中提到:「公司或企業最近三年因嚴重違反環保、勞工或食安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得申請本條例之獎勵或補助,並應追回違法期間所獲得之獎勵或補助。」但經濟部、農業部與數發部等部會卻缺乏追回作為。

黃國昌列舉審計部資料指出,111到113年3個部會共補助33112家企業、補助金額約405億,但109到113年違法廠商有4062家,補助約256億元,同期發生重大職災公司有38家、補助6.7億元;111到113年連續3年均有違法者共84家、補助金額約6億元,拿政府補助卻還違法,非常不應該。

審查會替敬鵬放水?

「追回獎勵或補助者,主管機關應於處分確定後在網站公開周知!」黃國昌痛批,結果在勞動部查到4家有接受補助共2742萬元的企業,都因違法遭裁罰超過1百萬,但經濟部、農業部及數發部均未列入情節重大處理。他說,111到112年遭認定受補助企業違法情節重大者有8家、補助約6233萬元,但經濟部只追回1家、25萬元。

以屏東敬鵬大火案的敬鵬公司為例,該公司在111到113年分別被裁罰105萬、160萬元與60萬元,符合經濟部內部認定違規情節重大、得以追回補助的《認定要點》規定,但經濟部內部竟另組成審查會,擅自認定敬鵬公司「違法情節並非重大」,因此不用追回相關補助,相當荒謬,他會要求這幾個部會依法行政,追回相關企業補助。

認定重大標準可檢討

對此,經濟部長龔明鑫在備詢前僅回應說,若企業違反食安、環保、勞工等議題,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認定,就可追回補助,但認定重大情節的權力在於主管機關,經濟部也有制定要點,並組成審查委員會,如何認定可以討論,但絕對沒有違法。不過他也說,目前「重大」是連續再犯、造成重大傷亡,認定方式可以再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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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長 主管 黃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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