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宗珍教授與蔡宗珍大法官不同調 法界出示她22年前論著質疑見解迥異

大法官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今日突然發表聲明,指現行有效的憲法訴訟法是立法院基於憲法明文授權所制定,大法官有遵守義務,無權恣意不適用。東吳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張嘉尹則提出蔡宗珍2003年的「我國憲法審判制度之檢討」論著,質疑「蔡宗珍教授打臉蔡宗珍大法官」。
在野黨修改憲法訴訟法,明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不得低於10人、宣告違憲不得低於9人,因憲法法庭現僅有8名大法官,憲法法庭運作是否該受立法院拘束引議。
蔡宗珍2003年刊登在月旦法學雜誌的「我國憲法審判制度之檢討」一文中,其中「現行憲法審判制度之合憲性思考中」章節寫到「憲法第八二條係規定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嚴格來說,除組織性事項外,憲法並未明文授權立法者得就司法權運作上之其他事項以法律規定。」
同時蔡宗珍也表示「至於司法權中有關釋憲權運作上之相關事項而言,不論有關大法官釋憲權範圍的界定,還是屬於釋憲程序之事項,明顯地皆非屬組織性事項。立法者對此既未獲憲法授權或委託制定,實無權以法律擅代制憲者而為立法規定,即使制定,此等法律內容之實效性與拘束力亦堪疑」。
不過蔡宗珍今與朱富美、楊惠欽的聲明態度迥異,認為大法官須遵守「現行有效的憲法訴訟法規定」,並認為大法官行使職權的組織形式與作成有效裁判的門檻要求等事項,除憲法已規定外,均應由立法院制定法律規定,而憲訴法便是立法院依憲法授權,就大法官行使憲法職權相關事項所制定的法律,基於遵守憲法的義務,大法官須依憲訴法規定來組成憲法法庭,依法定程序,作成判決。
曾任法官的律師張淵森也質疑,蔡宗珍今天的聲明顯然和過去擔任教授時的見解相反,他並認為還有一個未解的疑問,即為什麼這3名大法官沒有明白表示修正的憲法訴訟法是不是合憲,直接就說「應受拘束」?
張淵森認為,憲法法庭可否跳脫8人秘密評議形式,試著召開公開說明會,請正反兩方的學者專家在公開的憲法法庭上進行意思交換及思辨?讓憲法法庭參考,以相互形成最大共識,進而守護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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