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火星狂墜!高雄鼓山興建中30層豪宅大樓起火 頂樓整層陷火海

大法官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發聲 指低於10人無法組成合法憲法法庭

憲法法庭現僅剩8名大法官,依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無法行言詞辯論、作出判決與暫時處分。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現僅剩8名大法官,依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無法行言詞辯論、作出判決與暫時處分。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大法官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今發聲明,指大法官負有憲法忠誠義務,必須恪遵憲法,守護憲法秩序,不得自外於憲法,也不得以違憲方式自我擴權,恣意行使大法官職權。而現行有效之憲法訴訟法是立法院基於憲法明文授權所制定,大法官有遵守的義務,無權恣意不適用。

司法院前院長許宗力等7名大法官去年10月底任滿,在野立委又修正憲法訴訟法,將評議門檻上修為10人,作成判決需9人同意,而賴清德總統所提名的兩波大法官人選又全遭封殺,憲法法庭陷癱瘓僵局。

澄清聲明指出,依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2項規定,大法官審理、評議已受理案件的合法組織門檻是10人;憲法法庭組織不合法,所為評議自屬違法;基於守護憲法之義務,大法官不應參與案件之違法評議與判決。聲明中也特別提到,3位大法官曾透過法理解釋方式,多次提出書面具體建議,試圖尋求突破大法官人數不足所致困境,希望於合憲合法之前提下,全力促成憲法法庭合法運作,避免引發憲政爭議,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三位大法官的澄清聲明全文如下:

1.大法官依法組成憲法法庭,正常行使法定職權,為吾等與國人殷切之期盼。

2.大法官負有憲法忠誠義務,必須恪遵憲法,守護憲法秩序,不得自外於憲法,亦不得以違憲方式自我擴權,恣意行使大法官職權。

3.基於守護憲法之義務,大法官須遵守現行有效之憲法訴訟法規定

憲法明文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憲法也明文規定,司法院之組織,應以法律定之。因此,司法院大法官行使職權之組織形式與作成有效裁判之門檻要求等事項,除憲法已規定外,均應由立法院制定法律予以規定,憲法訴訟法便是立法院依憲法授權,就大法官行使憲法職權相關事項所為法律規定。基於遵守憲法之義務,大法官須依憲法訴訟法之規定,組成憲法法庭,依法定程序,作成判決。

4.依法,大法官審理已受理案件的合法組織門檻是10人;吾等曾多次提出書面具體建議,尋求突破大法官人數不足所致運作困境新修正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規定,為現行有效之法律規定,大法官審理案件,自應受其拘束,無權恣意不適用。其中第2項前段明定:「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明示大法官行使職權的合法組織門檻是10人;大法官人數低於10人時,原則上無法組成合法之憲法法庭,自不得進行已受理案件之評議。憲法法庭組織不合法,所為評議自屬違法。基於守護憲法之義務,大法官不應參與案件之違法評議與判決。

現任大法官僅有8位,吾等於守憲守法之前提下,亦努力透過法理解釋方式,尋求突破大法官人數不足所致運作困境之可能,數月來,已多次提出書面具體建議,與不同意見大法官溝通。

5.憲法法庭正常運作,乃吾等所至盼,期於合憲合法之前提下,竭盡全力促成憲法法庭合法運作,避免引發憲政爭議,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大法官 憲法法庭 司法院

延伸閱讀

民眾黨團表態退總預算 卓榮泰:不是立院表決就可無限上綱

毒品修法「敷衍」大法官?法務部:修法方向沒有牴觸憲法

民事調解成效大增 前大法官黃虹霞提醒:別為績效製造更多紛爭

理律60周年智財權論壇 前大法官:營業秘密與國安的秘密如何界定?

相關新聞

獨/中選會任期屆滿即恢復黨籍 李進勇證實:按民進黨規定是正常的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等6名中選會委員任期至本月3日屆滿,有媒體報導,李進勇剛任滿中選會主委,今天火速申請恢復黨籍。對此,李進...

國民黨發布新人事 楊永明、蔡明忠出任政策會副執行長

國民黨今發布新人事,將聘請國安會前副秘書長楊永明、候任不分區立委的國民黨醫療委員會主委蔡明忠出任政策會副執行長。楊永明在...

直播/賴瑞隆初選勝出! 將代表民進黨參選2026高雄市長

民進黨高雄市長初選結果出爐,立委林岱樺、邱議瑩、許智傑、賴瑞隆等4位參選人中,賴瑞隆在4人中拿下第一名、初選勝出,將代表...

柯文哲談軍購轟「台灣不是民進黨專利」關稅議題憂台積電變「美積電」

針對近日《紐約時報》披露台美關稅協議將有重大進展,及民眾黨主席黃國昌率團訪美溝通國防預算等議題,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今天...

黃國昌閃電宣布率團訪美 擬就國防關稅議題與美相關單位會談

明年度總預算持續卡關,在野黨立委下周擬提案,將具有急迫性的新興預算項目優先審議。與此同時,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天突然宣布訪...

鏡電視節目開播前喊卡 陳水扁隔1周曬寫春聯照:療癒受傷心靈

前總統陳水扁原定在鏡電視開播新節目「總統鏡來講」,結果開播前夕突然喊卡,一度讓陳水扁有感而發。時隔多日,他在個人臉書「陳...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