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一系列「再攻擊」偵查筆錄不當 黃景茂證:我沒講過奉交下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今傳喚台北市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作證,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的辯護人認黃簽准陳情案送都委會作筆錄稱「我知道違法」非出於自願,要求以逐字稿詰問,檢方認為辯方突襲式詰問提異議,黃稱,筆錄簽字前未仔細查看。
柯文哲的辯護人鄭深元表示,想使用為證據的逐字稿昨天法院已收文,檢方指出,是在今天早上才看到,審判裁示辯方可再具狀聲請勘驗偵查光碟,這是柯文哲一方主打前副市長彭振聲、都發局前總工程司邵琇珮等人筆錄不實,再「系統性」攻擊檢方偵查的正當性。
黃景茂上午接受鄭深元詰問。黃證稱,2020年2月18日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拜會彭振聲時他在場,其時市府立場是訴訟中案不和解,彭的想法也一樣,他雖簽辦陳情案送都委會,但「研議」與「審議」不同,「研議」是聽意見,「審議」有法定效力。
黃景茂說,去年9月13日檢方將他從證人轉被告偵訊,查扣他的手機,手機內有關2020年2月21日與柯文哲的不公開晨會是秘書幫忙製作,而2020年3月10日「便當會」他有參加,沒有人指示他送「研議」一定要過。
黃景茂表示,案子送研議不違法,前副市長林欽榮、前都發局長林洲民、彭振聲都簽辦過研議案,鄭深元提示偵查筆錄黃自稱「我知道違法」但「奉交下」送研議時,黃稱,他沒有講過奉交下、沒講過違法,但承認當時檢察官在上面,確實沒仔細看筆錄。
黃景茂說,都委會有「報告案」、「研議案」、「審議案」3種,研議都市計畫案本來就是都委會的權責之一,研議案不一定會照陳情人的意見辦理,黃稱,除台北市都發局長外,其他地方政府局長都兼都委會執行秘書,獨台北市都發局長不是委員。
黃表示,土地權利關係人可依都市計畫法自擬申請案,京華城公司2020年8月19日送細部計畫案進來時 ,都市規畫科有建議如果想申請容獎,應由申請人自行向都委會說明,都發局的態度是「嚴也不行,鬆也不行」,不能太過於干涉。
黃景茂表示,陳情案2020年10月27日都發局簽文送公展後,市府前副秘書長李得全有加註意見可依土管條例處理,不過,土管條例有「另訂」相關辦法,他認為李得全是沒有想到還有別的方案。
黃景茂證稱,沒人有指示要他盡快辦理陳情案,都計科簽辦公展的事,他也沒有向柯文哲報告,送公展的意義就是讓團體表示意見「案子送都委會怎麼會是圖利?」「我不知道為何用起訴我」,鄭深元最後問黃景茂「是否有人要你咬柯文哲?」此時,檢察官異議,黃也無機會作答。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