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以信批AIT發言不當 中美協防條約已確認台灣主權歸屬

國民黨前立委陳以信。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民黨前立委陳以信。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美國在台協會(AIT)日前指,中國刻意曲解二戰時期文件,這些文件均未決定台灣最終的政治地位。前立委陳以信表示,AIT發言人有關台灣主權地位發言不當,不僅有害台灣,更不符合美國戰後對台主權歸屬定位的歷史真實。

陳以信指出,美國政府已在1954年簽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確認台灣與澎湖的領土主權歸屬於中華民國,並在1982年雷根政府「六項保證」中,確認此項對台主權認定的長期立場並未改變。

陳以信表示,美國總統杜魯門雖曾在1950年6月韓戰爆發後,為避免美國介入中國內戰,曾公開表示過「台灣地位未定論」,但這是在1951年「舊金山和約」與1952年「中日和約」簽署之前。而在兩和約簽署後,美國再未表達台灣主權未定立場。

陳以信說,尤其1954年在美國華府所簽署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便是美國政府對台灣主權回歸中華民國立場的重新確認,而美國主張台灣地位未定的短暫階段正式結束。

陳以信指出,「防禦條約」 是1954年12月2日於美國華府,由美國國務卿杜勒斯與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所簽署,美國政府簽署此約對象就是中華民國政府。如果當時美國仍未承認中華民國的主權,豈有可能與中華民國政府簽下正式國際條約?

陳以信重申,「防禦條約」的簽訂,就是美國在戰後承認中華民國合法性地位的首份正式雙邊條約。這份條約與舊金山和約無涉,因為中美兩國都是二戰戰勝國,彼此沒有戰爭關係,不用透過簽和約來確認。

其次,陳以信說明,美國對台灣地位的認定明確記載在「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之中。該約第六條為適用的領土範圍,明定「為適用於第二條及第五條之目的,所有『領土』等辭,就中華民國而言,應指台灣與澎湖;就美利堅合眾國而言,應指西太平洋區域內在其管轄下之各島嶼領土。

第二條及第五條之規定,並將適用於共同協議所決定之其他領土。」第七條更寫明「中華民國政府給予,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接受,依共同協議之決定,在台灣澎湖及其附近,為其防衛所需而部署美國陸海空軍之權利。」

陳以信說,此二條文充分證明美國政府已認定「台灣與澎湖」為中華民國領土,而美軍在台澎駐軍或用兵的權利,是來自中華民國政府所給予。自此條約簽訂起,美國不再將台灣主權視為地位未定,而是非常清楚認定由中華民國政府所擁有,並透過雙方簽署共同防禦條約所正式確認。

陳以信補充,就此條約背景來看,1982年雷根政府宣布「六項保證」時所說「美國對台灣主權的長期立場沒有改變」。他指出這項「長期立場」,就是指從1954年「防禦條約」簽署時,確認美國承認台灣主權歸屬於中華民國的立場,而且美國透過1982年的「六項保證」再行確認。

他說,就算「防禦條約」在1979年被美國與中共建交所廢止,但美國在戰後重新確認台灣主權歸屬中華民國的歷史不容否認,而這項長期立場美國也承認沒有改變。

陳以信表示,現今中共透過九三閱兵,意圖篡奪抗戰史論述權的心態舉世皆知,或許AIT發言人是希望能幫台灣脫離北京敘事的束縛,但他批評AIT的敘事角度不符歷史,也不符美國政府的戰後對台立場;若對歷史的局部敘事,或帶有政治目的的扭曲,終究會是幫倒忙害台灣而已。

美國在台協會 中華民國 主權

延伸閱讀

評/台灣地位昨是今非 川普政府如何自圓其說

傳美國將第4度延長TikTok 「不賣就禁」期限

AIT提二戰文件未定台灣地位 卜睿哲:首見具體措辭

與AIT口徑一致 美國務院:二戰文件未決台灣最終政治地位

相關新聞

獨/中選會任期屆滿即恢復黨籍 李進勇證實:按民進黨規定是正常的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等6名中選會委員任期至本月3日屆滿,有媒體報導,李進勇剛任滿中選會主委,今天火速申請恢復黨籍。對此,李進...

韌性特別預算三讀 最快11月初普發現金萬元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攸關普發現金的韌性特別預算案,財政部長莊翠雲曾推估,最快11月上旬可以按順序發放,最快可以領到錢的方式...

謝幸恩涉化身政治狗仔 中央社公布懲處:大過2次 時任現任總編輯申誡

中央社前記者謝幸恩涉及政治狗仔及化名「蕭依依」在外兼職採訪發稿等重大違紀行為案,中央社今天公布中央社人評會決議,予以最嚴...

普發現金一萬預算案周五拚三讀 朝野擬表決8案

立法院長韓國瑜15日下午召開朝野協商,討論攸關普發現金一萬元的「韌性特別預算」案。朝野第二輪提案共174案,協商歷時約2...

賴總統邀台中黨公職便當會 定調「她」戰2026台中市長

2026年縣市長選舉腳步越來越近,民進黨主席、總統賴清德今天到台中探訪百歲人瑞,隨後邀集台中市地方黨公職召開「便當會」。...

普發現金再進一步!韌性特別預算初審通過 最快17日完成三讀

立法院聯席委員會會議今天初審通過含普發現金1萬元的韌性特別預算案,其中除經濟部、勞動部、衛福部減列媒宣費各5%外,各部會...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