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美國欠債細項曝光!鉅額逾1473億台幣 聯合國催款說話了

太嚇人!烏來唯一聯外道路半夜大崩坍 清晨採機動管制通行

粿王案外延燒!護妻聲明才半年 簡廷芮老公「被消失」熟人爆恐婚變

吳宗憲提政務官行為規範專法 考試院:民選首長也該納入

為規範政務人員之行為分際及行政中立,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提出訂定「政務人員行為基準法」草案,今天於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討論,並邀請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右起)、銓敘部次長懷敍、人事總處副人事長張秋元備詢。記者胡經周/攝影
為規範政務人員之行為分際及行政中立,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提出訂定「政務人員行為基準法」草案,今天於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討論,並邀請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右起)、銓敘部次長懷敍、人事總處副人事長張秋元備詢。記者胡經周/攝影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審查,由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等提出的「政務人員行為基準法草案」,規範政務人員行政中立問題,考試院方面對此給出明確態度。考試院方面認為,政務人員相關行為義務在現行法令已有相關規定;銓敘部次長懷敍表示,相關事項各級民選地方行政首長似應共同遵守,是否納入專法準用,建議審酌。

吳宗憲等為規範政務人員行政中立,提出政務人員行為專法,以期適當限制。立院司委會今審查吳宗憲等提出的草案。

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在報告時說明,在民國87至101年之間,考試院5度將政務人員法草案等法案送立法院審議,都因屆期不續審未能完成立法程序。銓敘部曾在108年再提出草案,但行政院提出政務人員人事法制事項主管機關是考試院抑或是行政院的疑義,因事涉兩院職權分際,因此請銓敘部與相關機關持續協調,有共識後再行處理。

劉建忻也說,政務人員的行為規範等事項,已散見於現行法令當中,例如「公務員服務法」除有經商投資限制的規定,也規範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公正無私,不得損害公務員名譽或政府信譽;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或加損害於他人;非因職務需要不得動用行政資源等。「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也規定,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該法禁止行為。刑法也有「公務員收受賄賂罪」的規範。

懷敍表示,政務人員相關行為義務分散於各法令規範,如服務及懲戒事項等,分別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懲戒法部分規定,其中公務人員服務法所定的規定如應謹慎發言、保密義務、禁止濫權、依法定時間辦公、禁止經營商業及不得擅用行政資源等行為義務規範,適用於規範政務人員行為。依憲法或法律規定須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的政務人員,也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

懷敍認為,考試院是負責文官法制的靜態事項,政務人員進用人數以行政院所屬的中央機關、地方政府占絕大多數,行政院須合理分配國家資源,妥適規畫人員配置與管理,以推動政府政務,政務人員行為的動態管理多屬行政院權責,若專法通過,行政院應更適合為主管機關。相關事項,各級民選地方行政首長似應共同遵守,是否納入專法準用,則建議審酌。

行政院 公務員 考試院 吳宗憲
×

填問卷抽禮券!快填會員需求調查

僅需 3 分鐘,簡單點選您的興趣與偏好,讓我們為您打造專屬的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吳宗憲與黃國昌談孟德斯鳩 引發王義川不滿

王義川指委員會發言獨厚黃國昌 吳宗憲回嗆:你當下任召委

小英男孩嗆「知道我背後是誰嗎?」 吳宗憲轟:權貴把綠能變煉金術

傳郭智輝爆「小英男孩」外還有更大尾? 吳宗憲:歡迎檢舉為國做事

相關新聞

獨/中選會任期屆滿即恢復黨籍 李進勇證實:按民進黨規定是正常的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等6名中選會委員任期至本月3日屆滿,有媒體報導,李進勇剛任滿中選會主委,今天火速申請恢復黨籍。對此,李進...

盼化解僵局!韓國瑜透露將會見總統 府認邀五院院長:年節後合適時機舉行

立法院長韓國瑜日前透露,將在新春期間與賴清德總統會面時提出建議,盼能化解朝野僵局。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今天表示,當前台灣正...

賴總統:關稅談判守住台灣利益 盼台美合作大步向前

賴清德總統今日凌晨以錄影方式為「北加州台灣同鄉聯合會第53屆年會」致詞,他表示,近期完成的台美對等關稅談判成功守住台灣利...

不再登記即當選!陳菁徽第1高票當選國民黨中常委 韓國瑜人馬也上榜

國民黨今天舉行中常委選舉,共選出29位選任中常委,將於2月4日就職。其中國民黨立委陳菁徽奪得第一,得到1351票,現任中...

挑戰萬年柯總召!蔡其昌:賴總統沒有到勸進 只希望多點承擔

民進黨立院黨團改組在即,將由現任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對上新潮流推派的立法院前副院長蔡其昌。蔡其昌今天表示,他和柯建銘感情...

柯建銘有對手了 蔡其昌宣布登記參選民進黨團總召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部將改組,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已表態會登記參選總召,民進黨立委蔡其昌今天也表示,在大家的勸進與鼓勵之下,他...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