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榮泰:因應新版財劃法3調整 校園電費回歸地方

新版財劃法釋出中央財源予地方,行政院長卓榮泰說,為免影響國防、外交、經濟政策,不得不做必要調整,包含地方所屬學校電費、地方公有建設物的耐震改善經費等,將回歸地方自治事項;同時,污水下水道、縣市管道路等,原則保留協助50%,重大施政項目則會以中央支應居多。
台北市長蔣萬安日前抨擊行政院主計總處擴大解釋一般性補助款「總額不變」,藉此砍個別縣市的一般性補助,他今天也列席行政院會反映此事。
行政院主計總處昨天發文解釋,新版財劃法規範是指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總額,不得少於修法前,非指個別縣市政府的數額,擴大解釋的是台北市政府。
對於中央挹注地方財源部分,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卓榮泰院會中說,新版財劃法修正後,為避免影響國防、外交、經濟政策,政府不得不做必要調整,但中央115年度挹注各地方的各項財源不會低於今年,且是歷史新高,並確保調整後,屬於地方的教育、社福等基本設施都可以維持。
調整面向部分,卓榮泰說,一,重大施政項目,還是中央支應為主;第二,中央、地方共同分擔的污水下水道、縣市管道路、漁港下水道、地方藝文等建設原則保留協助50%,但如果地方有困難,還是可以討論;第三,地方所屬學校電費、地方公有建設物的耐震改善經費、部分廢棄物清理經費等,回歸地方制度精神。
卓榮泰也特別要求,地方對於中低收入戶等弱勢族群需求,應該要從統籌稅款優先支應,避免影響弱勢族群。
對於3項調整,卓榮泰請主計總處向各縣市主計處人員詳加說明,配合處理,主計總處也會設計新的簡化流程,用最快速度來滿足地方。
卓榮泰說,政院對申請案或是計畫型補助款都是考量如何均衡台灣,如何協助財政級距比較差的縣市,從未有政治性考量,縣市首長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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