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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分級 學者:較符合民意

立委推動無期徒刑分級制,罪行重大者終身不得假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鄭瑞隆認為「可以討論」,但用刑法硬性規定假釋年限,恐忽略個案差異性,應保留一定的彈性;中央警察大學行政系主任許福生說,台灣長期朝廢死而行,以階段性而言,此舉可能較符合現行民意。
許福生認為,台灣長期朝廢止死刑而行,須思考如何創造「不需要死刑,而有死刑效果」的完善制度;死刑具滿足正義感應報作用,也能威嚇同類犯罪發生,將犯人從社會永遠隔離,也能達到防衛社會預防作用。
他指出,研究代替死刑制度,最常被考慮的就是「不允許假釋的無期徒刑」,或是比一般無期徒刑更重的特別無期徒刑,兩者皆是以廢止論為前提下的替代制度。
以目前狀況「不允許假釋的無期徒刑」較符合替代措施,也較合乎替代死刑功能,但不允許假釋的無期徒刑,是一種「漫長的死刑」,一生不得再復歸社會,違反改善更生法理,且可能產生自暴自棄,不利監所管理,反而更違反人道思想,某種意義上是比死刑更加嚴格的刑罰制度。
不過他認為,若要朝向廢除死刑,改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或許是較符合現行民意的做法。
有法界人士說,不准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可能衍生獄政管理問題;分級制度是依罪名分?依在監表現分?還是其他合理依據?目前無法評論。
此外,過去檢方曾有研究指出,發生令人髮指的白曉燕命案及江國慶案件後,死刑存廢的議題確實會引發社會的省思,「罪大惡極」的人該如何處理?「罪大惡極」由誰認定?認定會有錯嗎?終生監禁可以替代死刑嗎?納稅人該不該出錢去奉養一個被判終生監禁的人?是否符合經濟原則?民眾會服氣嗎?被害人家屬的情感該如何撫平?
鄭瑞隆說,犯罪惡質性很高者,若希望不能假釋,法院可在判決書載明,現行做法不是完全不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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