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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明擬拍板「企業併購法」修法 助中小企業整合進軍國際

為降低籌組產業控股公司的阻力,協助中小企業集體作戰,進軍國際市場。行政院會擬於21日通過相關修法草案,讓企業股東在股份轉換成立控股公司時,可選擇延後課稅,減輕股東的即期稅負,藉此提升企業整併意願;草案也設下防弊措施,若不符條件將開罰,最重可處100萬元。
行政院會日前拍板中部精密智慧新核心推動方案,經濟部透露,業者反映若要鼓勵企業成立控股公司,須解決稅捐問題,國發會近期會同經濟部與財政部著手提出企業併購法第44條之2、第52條之1、第54條修正草案,透過提供緩繳方案,鼓勵產業整合。
現行制度下,公司若透過股份轉換成立控股公司,被收購公司股東須立即將讓與股份產生的證券交易所得計入當年度基本所得額;修法後,股東可選擇先不列入當年度課稅,待日後實際轉讓或將新公司股份過戶至帳戶時,再行申報,等於提供延後課稅方案。
不過,草案明定,適用延後課稅的對象須符合一定要件,包括收購公司須經國發會認定為產業控股公司,被收購公司原經營項目與控股公司具關聯或可產生經營綜效,且股東取得股份後須持有一定期間,但原本就存在直接或間接持股的公司將不適用。若企業不符規定,必須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
草案同時設定防弊機制,規範產業控股公司須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股東股票轉讓資料;若未依限或未據實申報,將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補報,最高可罰至100萬元;草案將送交立院審查,若立法院三讀,行政院將擇期公告施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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