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陳佩琪指早就計畫構陷柯文哲 監院:糾正案都有明確事證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因京華城容積弊案被羈押禁見至今,其妻陳佩琪指柯被有計畫構陷。監委林盛豐、蘇麗瓊回應,這當中有諸多誤解,該案經相關調查程序後依法提出,都有明確事證,台北市府也提出具體檢討改進意見,且監院是糾正「機關」而非「個人」,會尊重法院「個人」刑責審理。
社運人士、醫師蘇偉碩今指控內政部與監察院涉違反法律見解,以指鹿為馬的方式政治追殺柯文哲。陳佩琪也點名內政部、監察院早在去年就計劃構陷柯文哲。她還說,蘇麗瓊身為提案監委應該站出來說清楚,到底是監察院配合內政部構陷,還是監察院被內政部誤導。
「諸多誤解,特予澄清。」監察院稍早發出新聞稿,林盛豐、蘇麗瓊表示,該計畫案創設「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不僅牴觸上位法規「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內政部「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程度之間也失衡,難以認定市府宣稱所謂「對價性」,均有重大違失,因此通過糾正案,但民眾黨今記者會對糾正案有諸多誤解。
兩位監委強調,該糾正案是經調卷、函詢與約詢台北市政府及內政部相關人員、諮詢相關專家學者等調查程序後依法提出,程序嚴謹且有明確事證,而市府在被糾正違反依法行政原則後,也已提出具體檢討改進意見。另外,監院是糾正「機關」違失責任,而非以公務員「個人」為對象,因此尊重法院就公務員「個人」刑責審理。
兩位監委澄清,民眾黨今記者會以「司法打手圖利誰」影射該糾正案,但「都市計畫法」第22條完全無容積獎勵之相關規定,不是各縣市可創設核給容積獎勵的法令依據;容積率不應託言所謂「雙軌制」,其實仍受地方自治法規規範;另外,「第三種商業區」均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之限制,且該自治條例也無賦予北市都委會額外核給容積獎勵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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