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獵殺柯文哲? 國土署駁:為單一對象創設獎勵有爭議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容積弊案,社運人士蘇偉碩質疑內政部、監察院違反法律見解,針對單一個案進行政治獵殺。內政部國土署發文駁斥,此案由台北市府權責處理,無須報請中央同意;為避免類似案件未依通案性容積獎勵規定,為單一對象創設獎勵項目產生爭議,已請各地方政府特別注意公益與合理性。
國土署表示,京華城公司是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向台北市政府提出自擬細部計畫申請,原址非屬都市更新地區,市府卻準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之容積獎勵項目,因此被監察院糾正。在監察院99年調查及糾正報告中,有關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及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書土地使用管制事項中,都有明確的都市計畫容積獎勵規定,中央對於都市計畫法令適用立場迄今均未改變。
國土署指出,雖然細部計畫得訂定容積獎勵項目規定,但獎勵項目及額度應符合公益性及合理性,避免為單一對象創設各種名目的獎勵規定,以符合公平正義。
對於外界指台北市前任市長柯文哲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審議的自擬細部計畫案共36案,國土署表示,此權責歸屬地方政府,國土署尊重監察院及司法單位調查權責,如涉及不法之情事,會全力配合偵查,以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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