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李貞秀能遞補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劉世芳給答案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排名第十五的陸配李貞秀,可能因「國籍法」問題,無法順利就任成為首位陸配立委。內政部長劉世芳11日援引「國籍法」條文,強調受規範的民選公職要在就職一年內放棄其他國籍;她並強調,中華民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選公職須對中華民國效忠。
民眾黨昨經黨代表大會,確定落實黨內不分區立委的「兩年條款」,除了因前立委吳春城提前請辭而遞補的劉書彬(排名第九)外,黃珊珊、黃國昌等七名立委都將在明年一月底請辭,並由排序第十名起備位立委就任,外界關注李貞秀遞補資格是否受「國籍法」限制。
劉世芳今出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前受訪指出,按照「國籍法」第20條第4款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任本條所受國籍限制公職,應在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或到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的證明文件。她說,中國政府有放棄國籍的申請程序,需要申請。
媒體追問,有觀點指出,憲法並不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是國家。劉世芳說,無論從憲法增修條文,或歷屆總統談話都說的非常清楚,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站在中華民國政府立場,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無論是海基會、海協會或兩岸之間往來,都是官方證明文件。
由於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日前才因未放棄中國國籍遭解職,內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質疑劉世芳「封殺陸配」,劉則強調「抱歉不是我」,台灣針對陸配參選或就職的規定,是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跟「國籍法」,民選公職要對中華民國效忠,不允許效忠兩個不同國家。
至於另外4名有雙重國籍的村里長,劉世芳說明,這些里長最近才放棄戶籍,可能他們對法律了解沒那麼清楚,希望地方政府提供協助;面對里長稱要不到中國官方文件,她則說,「他們有試看看嗎」,相關規定寫的很清楚,沒有其他特殊的行政規範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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