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誣告案二審改判6個月 綠批:這是新竹人蒙羞的日子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博士論文遭旅美教授陳時奮質疑抄襲,高女告陳誹謗不成,陳自訴高誣告,一審判她10月徒刑。雙方上訴,陳時奮要求重懲,高主張無罪,台灣高等法院今判6月徒刑。對此,民進黨竹市議員楊玲直指,這是新竹人蒙羞的日子。
民進黨籍竹市議員楊玲宜表示,再度被法院認證有罪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為誣告罪二審被判刑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可再上訴,這是新竹人蒙羞的日子。
民進黨籍市議員曾資程表示,本案從地方法院到高等法院,一、二審的法院皆作出一致的有罪認定,足見司法機關對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已有明確見解。高虹安至今仍採完全否認犯行、堅持無罪的訴訟策略,其「自始至終不認為自己有錯」的態度,令人質疑法院減刑理由是否適當。
曾資程說,從法律層面來看,三審為法律審,最高法院僅審查下級法院在法條適用與法律見解上是否有明顯錯誤,不再重啟事實調查。依過往經驗,翻案機率極低,若高虹安堅持上訴,僅可能延緩刑罰執行時間。「這起案件所突顯的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政治人物人格特質與施政能力的深刻反映。」
曾資程認為,高虹安面對司法判決,未見自省,始終否認錯誤,這種萬方有罪,獨不在朕躬的態度,或許正是她在市政推動上屢屢碰壁的根源。誣告案的司法後續將持續引發關注,但更值得市民與外界反思的,一位不願認錯的政治領導者,是否能真正帶領一座城市前行?
目前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旅美教授陳時奮自訴誣告罪,一審北院判處有期徒刑10月。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高虹安6月徒刑,可上訴。尚未公布判決理由。審理期間,陳時奮請求重判高虹安,高虹安則請求無罪判決。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高虹安明知博士論文有抄襲期刊論文情事,陳時奮發文指控內容與事實並無相悖,竟對陳時奮提告,具誣告的直接故意,依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
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審理期間,陳時奮請求重判高虹安,高虹安則請求無罪判決。對於二審判決,高虹安稍早回應將會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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