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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誣告二審判6月 地方藍白政壇:充滿政治味與操作痕跡

新竹市長高虹安挺過大罷免壓力測試,聲勢大漲,誣告案今二審從一審原判10月改判6月徒刑,對其政治前途投下變數。對此,地方藍白政治人物都稱,高虹安誣告案的二審判決,充滿了政治味與操作痕跡。
民眾黨新竹黨部主委李國璋質疑,高院此舉是「在政治壓力下不敢判無罪,退而求其次地輕判」,直言這起案件從頭到尾充滿政治操作痕跡。
李國璋表示,判決從原本的10月減為6月,反映出法官可能主觀上並不認為高虹安構成誣告,但在當前政治氛圍下,若直接改判無罪恐「觸怒上意」,因此選擇將刑期從10月降為6月,以最低限度維持有罪,不至於成為「放過高市長的好人」,不過這樣判決在進入三審時,反而較有空間爭取對高虹安更有利的結果。
李國璋指出,若法官真心認定高虹安犯下誣告罪,維持原判10月徒刑即可,不需刻意減刑至6月。這很可能是為助理費案預留的雙重保險,「留一個小辮子,確保她即使貪汙案無罪,也無法回任、參選市長」。
李國璋批評,整起誣告案的本質本就具高度爭議,高虹安引用自己發表於期刊的研究成果寫入論文,雖引用格式錯誤,但是卻直接被說是抄襲。法官卻選擇支持陳時奮主張,反而無視高虹安捍衛名譽的正當動機,「若同樣情況發生在其他人身上,也會本能地認為那是妨害名譽,哪來的誣告?」
「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李國璋強調,支持者會認為這場官司是政治打壓,反對者則認定她罪有應得,但身為黨部主委,他相信高虹安當初提告捍衛名譽的行為合乎人之常情。
國民黨新竹市議員陳慶齡指出,這大概又是一次對高虹安的政治追殺,有需要判決這麼重嗎?為何每一次事情碰到高虹安,就會出現這麼多特例?大家可以思考一下,真的不需要這樣子追殺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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