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憲代表是欽點?葉慶元還原:當年17縣市民主機制選出

賴清德總統提當初制憲沒台灣代表,因與史實不符引發爭議,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解釋,當時的代表是欽定,且僅占代表總人數0.8%。台北前法規會主委、律師葉慶元表示,當時制憲代表是由參議員選出,而參議員也是透過民主機制,經由17個縣市選出,所以賴總統就是說謊,請不要再拗了。
吳思瑤表示,不管是五五憲草或者中華民國制憲大會,台灣主體民意都並未實質參與,即便在1946年有派出18位所謂的台灣代表,不過也僅是時任行政長官陳儀欽點的代表,況且人數占制憲大會總體員額僅0.8%。
中廣公司前董事長趙少康今針對「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開記者會評論,包含黃國昌、前立委鄭麗文、立委羅智強、葉慶元等共同出席。葉慶元表示,台灣有18位的制憲代表,而這些代表都是從當時的參議會中選出。
葉慶元表示,台灣省參議會是有經過民主機制的,是民國35年4月15日由17個縣市選出30位台灣省參議員,接著再選出制憲國民大會代表,這些都是民主選舉方式選出代表,並參與中華民國憲法的制定,所以賴總統第三講說沒有參與就是一個謊言、假訊息,請總統不要再拗了。
葉慶元還說,從憲法學角度來看,賴總統說立法院推違憲法案,真的非常令人遺憾,因為只有大法官可以宣告法律違憲,總統沒有這個權力,總統最多質疑法律違憲,聲請裁判,但這代表只是訴訟中一造,是當事人,不是一人說得算,尤其總統更要以總統高度必免宣稱法律是違憲的,因為總統有大法官提名權,可能影響大法官心證,提到個案違憲完全不妥當。
葉慶元批評,民主基本概念及民主正當性就是要受到立法權監督跟制衡,賴總統跟行政院都要受到立法院監督跟節制,不能自己宣稱違憲,若行政權真有如此權力,就會流於專制;人民代表所做出的決議都不被尊重了,又要怎麼節制行政權?就變成行政獨裁的國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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