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重大案件可法庭直播

為強化司法透明度,立法院會昨天在藍白人數優勢下,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法律審」最高法院、大法庭言詞辯論、宣判庭可公開直播;「事實審」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原則上不直播,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時,在當事人聲請、法官同意下可直播言詞辯論與宣判庭。
法案三讀通過後,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過去完全執政的民進黨讓台灣人民失望,為找回人民對司法的信任,不應像民進黨只做表面,法庭審理的公眾監督,正是改革的關鍵之一。法案通過後邁開重要的一步,期待未來深化法治的每一步,台灣都能走得更加踏實。
民眾黨團表示,這一步,從二○一七年,前總統蔡英文主導的司改國是會議,整整走了近三千天。在這個重要的公眾議題討論過程中,有許多的法界人士、與民進黨及其側翼不斷詆毀、汙名化法庭直播。事實上歐美先進民主國家早已這麼做,而民眾黨的提案,也直接將直播範圍限縮在重大公眾事件,並排除家事涉及隱私案件。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則表示,民進黨反對黃國昌一人綁架全立院、反對全黨救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一人,以妨礙司法為出發點,企圖將柯文哲貪汙案進行全民公審,以公然施壓司法。
民眾黨團力推攸關法庭直播的「法院組織法」法案,立法院長韓國瑜昨下午為此主持朝野協商,但朝野無共識,全案送院會表決。民進黨團在議場上拉起「黃國昌一人綁架全立院、法院非秀場」等標語抗議。
立院三讀條文,新版「法院組織法」採法律審「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設計,因此最高法院、大法庭的言詞辯論與宣判庭,得以直播,但若法官裁定有妨害國家安全、善良風俗等則不予直播。
而所謂的「事實審」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原則不予公開播送。三讀條文指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的言詞辯論與宣判庭,在當事人聲請、法官裁定下,可公開直播。
三讀條文對公開直播也設下限制,如果是依法不可公開案件、適用簡易或小額訴訟的民事案件、簡易或交通裁決行政訴訟案件、最重本刑五年以下刑事案件、家事事件法、少年事件處理法等,則不得公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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