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受害者仍在恐懼中 范雲提4訴求:應納緊急保護令

「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3年,民進黨立委范雲今(24)日偕受害者及婦女團體提出4大改革訴求,包括跟騷須比照家暴有緊急保護令,保護跟騷受害者資料、加害人要接受教育輔導,同時檢討跟騷定義「性或性別」要件,避免造成警察不受理或檢察官不起訴跟騷而漏接受害者。
范雲說,後續將納入其他意見,研究並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修法草案,期許跟騷法能真正為受害者打造平靜生活。
據統計,跟騷法上路至今,警方已受理協助8793位跟騷受害者,實際成效卻讓部分受害者不滿,范雲今與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以受害者A小姐經驗對「跟騷法」改革提出訴求。
A小姐表示,2023年中拒絕前同事告白後就開始遭受跟騷與恐嚇,在警察發出書面告誡、法院核發保護令後,仍無法阻止加害人跟蹤、站崗、網路騷擾、騷擾周遭親友、濫訴、公開個資、冒用身分等惡行,至今活在恐懼中,時刻得留意自己的安全,被迫離開原本工作,隱姓埋名,甚至有家也不敢回,嚴重影響工作及生活。
范雲接著提出4大問題,首先,保護令從聲請到核發出現平均34天空窗期,受害者膽顫心驚,對比家庭暴力受害者遇緊急危害可聲請「緊急保護令」,法院僅須2.26小時即核發;跟騷保護令顯然不夠即時;第二,獲得保護令後,跟騷者仍能取得被害人住所電話等資料。
范雲說明,據A小姐經驗,雖然保護令條款有禁止加害者查閱其戶籍資料,但跟騷者仍然透過提出其他告訴取得A小姐的戶籍與聯絡地址。她說,家暴案目前透過建置家暴及性侵電子資料庫,利用系統自動比對身分作出提醒,跟騷案件雖有建置電子資料庫,實務落實似乎有所疏漏。
范雲續指,第三,跟騷法施行至今僅裁定3件相對人治療性處遇計畫,缺乏對加害者教育及輔導功能,比例低於1%,主因是事前通常需要先經審前鑑定,但約2萬多元的鑑定費用依法需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受害者先行支付,造成執行困難,也應比照家暴法納入認知教育輔導機制。
范雲表示,由於跟騷定義須符合「與性或性別有關」要件,可能造成警察不受理或檢察官不起訴跟騷而漏接受害者。以A小姐為例,對跟騷者提告時,檢察官認為兩人只是債務糾紛而不起訴,讓部分受害者求救時遭拒於門外。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認為,整體而言,跟騷法實施至今,對於輕微案件,書面告誡的確可以有效降低再犯;但對於嚴重、持續性案件,需要有更有效、強有力的法律條文,以及後續落實執行才能真正遏止跟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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