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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台30年被迫返陸除籍 桃園陸配痛批:故意刁難

移民署要求在台定居的原陸籍人士補繳「喪失原籍證明」,距離6月底大限在即,引發許多陸配反彈。56歲的王小姐來台30年,今年4月接獲補繳通知後被迫返回廣東辦理,她批評政府此舉是「故意刁難」和「多此一舉」,認為已在台生活數十年的陸配不應承受政策不完善帶來的痛苦。
來自廣東的王小姐表示,她1990年代來台,至今已30年,是當初第一批來台定居的陸配。今年4月接獲移民署補繳「喪失原籍證明」通知時,感到非常困擾和生氣。
王小姐指出,早期來台的陸配與現在的程序完全不同。她回憶當時來台過程,「我們以前來的時候是在大陸等待,公安局那邊把我們的身分證沒收,我們以為沒收身分證就是除籍的意思」,直到最近才知道原來沒有正式除籍。
王小姐說,收到補繳通知後,她被迫親自返回廣東老家辦理,整個過程雖然最後還算順利,「在村委會申請一個除籍證明,然後在派出所開一張,之後就直接到公證處辦理就好了」,但不僅舟車勞頓,心理壓力更讓她備受困擾。
王小姐形容收到通知時的焦慮心情,「總覺得好像時間很緊迫,不知道回去的時候會不會被刁難,也不知道會不會很麻煩」,這種政策讓她感到被針對,「我們在這邊都住了幾十年了,說什麼除籍不除籍、不愛台灣之類的話,我們還是在這邊,你弄那些有的沒的,很煩。」
王小姐直言,政府要求已經在台生活數十年的陸配補繳除籍證明是多此一舉,許多像她一樣的早期來台陸配都有類似感受,感到害怕和生氣。她強調,已經在台灣生活30年,早已把這裡當作家鄉,突然要求補繳20多年前的證明文件,不僅造成程序困擾,更讓人質疑在台灣的歸屬感,希望政府能夠理解陸配們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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