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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駐關島處長涉詐租補、弄丟公物 監院彈劾送懲戒法院

駐關島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前處長陳盈連於駐洛杉磯期間,涉訛詐房租補助費;又於駐關島期間未確實督導管理公有財物,導致諸多公有財物下落不明。監察院於6月2日,由12位審查委員全數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張菊芳所提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指出,被彈劾人陳盈連於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期間,涉嫌訛詐房租補助費;另外,她未確實督導所屬辦理駐關島辦事處之財產、物品管理事宜,違失情節重大。
監察院說明,陳盈連於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期間已有自購住宅,卻仍以虛構租約訛詐基本數以外的房租補助費;擔任駐關島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長期間,先業務分配名實不符,未確實督導所屬辦理財產、物品之登帳、盤點與報廢,造成該處諸多公有財產、物品,下落不明。
監察院公布該彈劾案文表示,陳盈連在派駐洛杉磯代表處期間,自是日起至105年8月31日止,多次持不實租約,向外交部申領超出基本數之房租補助費,合計溢領10萬4427.61美元,若非遭人舉發,無意歸還溢領金額,訛詐國家財產。駐關島處期間,計有11件財產及79件非消耗物品迄今下落不明,嚴重損及正確公有財產管理,更造成公有財產物品之重大損失,合計金額約2萬5485美元。
彈劾案文顯示,陳盈連所為核有嚴重違誤、情節重大,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事證明確,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執行職務之違法失職行為,而有懲戒之必要,因此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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