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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社工聽信保母 監委:信任應建立在事實基礎

剴剴受虐致死,針對兒福聯盟陳姓社工為何會聽信保母說法,監委表示,社工認為制度上要與保母合作,雖然自己有責任,但言下之意可能覺得「不能都怪她」。聯合報系資料照
剴剴受虐致死,針對兒福聯盟陳姓社工為何會聽信保母說法,監委表示,社工認為制度上要與保母合作,雖然自己有責任,但言下之意可能覺得「不能都怪她」。聯合報系資料照

男童「剴剴」受虐致死,針對兒福聯盟陳姓社工為何會聽信保母說法,監委今天說,社工認為制度上要與保母合作,雖然自己有責任,但言下之意可能覺得「不能都怪她」;但針對孩子掉3顆牙等,社工應有專業敏感度,信任應建立在事實基礎上。

台北市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虐待死亡,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依虐童致死等罪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可上訴。

監察委員葉大華、王幼玲、張菊芳今天舉行記者會,說明「剴剴」案調查報告,糾正衛福部與台北市府、新北市府。

葉大華說,大家很關切社工是否要負完全責任,她認為制度設計當然讓社工落入相當風險,但社工在本分上確實沒有完整落實。這就要仰賴專業機構執行服務時,一定要有專業自律機制與要求,也要常常進行對話,不要因為業務賦予權力,就關起門來自己執行業務。

媒體詢問陳姓社工針對「剴剴案」的說詞。葉大華說,社工覺得對於這件事有責任,但也認為自己與新北市府社工、台北市居家托育人員等都是合作模式,每個人在幫助剴剴上都有角色,社工言下之意可能會覺得「不能都怪她」。

葉大華指出,社工也認為,制度上賦予機構要負責把關照顧品質,因為包括出養必要性、媒合、到收出養司法程序等都是機構要處理,但機構沒有直接公權力,只是因合作模式而被賦予角色,因此應檢討收出養制度,不應讓民間機構承擔這麼大責任與壓力。

葉大華說,過程中也有詢問為何會傾向接受保母說詞,社工表示,「很簡單啊,我們這個制度就是要合作」,要讓合作的保母好好照顧孩子,因此工作重心就會放在保母身上。

葉大華表示,會強調兒童最佳利益的重點,就是要以兒童作為核心,除了保母說法,也要聽剴剴的阿嬤、或曾經的照顧者的想法,而非一味相信保母說法。

王幼玲指出,「不管是跌倒或各種意外,那個傷口不該用那個形式出現在那個部位,這就是專業敏感度」,社工可能敏感度不夠、不夠警覺,小孩掉3顆牙、額頭受傷,怎麼可能都沒有懷疑背後原因,信任應建立在事實的基礎上。

張菊芳說,訪視應是看到什麼就做出紀錄,而保母說詞只是其中一部分,在做專業判斷時,選擇全盤相信就會失去專業;針對孩子出現瘀傷、削瘦、牙齒掉落等狀況,保母聲稱是公園玩耍撞到或受到刺激等,但社工應有專業敏感度,判定孩子是否遭受外力或不當對待,可能就可以避免憾事發生。

此外,媒體詢問,雙北市府在案發後有提出會建立社工「三方共訪機制」,是否就能有效避免兒虐案。葉大華說,這是社安網原本就有的制度,今天會提出糾正,就是機關沒有落實社安網應做的必要程序,例如若知道兒盟社工說剴剴適應不太好、有些狀況,就應敏感察覺是否要一起去訪視,「本來就有共訪機制,但他們沒有堅持」。

虐童 葉大華 社工 剴剴案 保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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