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病主法簽署率籲開放非醫師預立醫療諮商 朝野無共識

我國病人自主權利法為亞洲首部病人自主專法,該法授權民眾經預立醫療諮商,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決定臨終時醫療處置方式。不過,立法至今,簽署人數持續低迷,18歲以上簽署人數不足1%。背後原因包括諮商量能不足等。多名立委提出放寬諮商條件,由現行只能在醫療院所,由醫師及護理師等各職類醫療人員執行,改為可在心理諮商所、長照機構等執行,但今朝野未獲共識。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審查「病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多名立委提案放寬預立醫療諮商執行單位限制,立委劉建國提案,從現行只能由醫療機構執行,改為可由護理機構、長照機構、心理諮商所、社工師事務所等單位提供預立醫療諮商服務。
劉建國說,衛福部長邱泰源曾說,即使是醫師也要受過訓練才能做預立醫療諮商,可見預立醫療諮商並非由某一職業擔任;近期健保署擴大給付預立醫療諮商費用,給付對象新增至180萬人,民眾不必花錢,但就連在病房想要諮商都要等很久,衛福部喊出倍增每年簽署人數,從現行每年2萬增至4萬,可是目前醫療量能緊繃,新冠疫情又在飆升,若單由醫師來做,量能恐難趕上。
立委王育敏表示,預立醫療諮商目標是讓欲簽署預立醫療決定者,理解法律資訊、告知權利義務,屬「教育性諮商服務」,而非醫療診斷行為,本質上應界定清楚;民眾完成簽署後,臨終前執行預立醫療決定,才需要專業醫療團隊評估。她認為,目前實務上諮商量能不足,要擴大落實病主法,應讓更多符合資格單位提供諮商。
立委陳菁徽本身是醫師。她表示,預立醫療諮商過程中,病人需決定臨終處置方式,內容涉及醫療專業,光是昏迷狀態定義就有許多類別,包括昏迷可睜眼、昏迷不可睜眼等,病人選擇在何種意識情況,是否接受營養給予等,就連自己身為醫師都未必清楚,可見需要高度醫療專業。此外,長照、護理機構空間狹小,是否有足夠安心空間供民眾諮商,是另一問題。
衛福部醫事司長劉越萍說,實務上居家醫療團隊照顧的病人,可由醫師、護理師等各職類人員協助執行預立醫療諮商,擴大諮商場域並非問題,若能透過擴大場域,增加簽署率,衛福部持支持態度;但在執行諮商團隊組成上,目前規定需有醫師、護理師等,至少2不同職類醫療人員執行,由於需解釋專有名詞,目前衛福部透過鼓勵基層診所醫師從事諮商,盼以「螞蟻雄兵」方式擴大量能。
本次病主法修正條文共17條,僅通過3條,其餘均保留,擇期再議。通過條文包括第3條,將法規名稱中「病人」改稱「意願人」;第5條病人針對病人表達能力不足時,醫師可以適當方式將醫療處置告知病人本人及關係人,條件從輔助宣告新增為輔助宣告及監護宣告;第15條酌修文字,強調醫師「透過醫囑」執行預立醫療決定,確保尊重病人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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