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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棄保潛逃最重關3年 不法關說可關5年罰50萬

立法院表決核子反應器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經過一個下午朝野立委發言討論後進行表決,經過數輪的表決,民進黨人數居於弱勢,反對無效,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記者邱德祥/攝影
立法院表決核子反應器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經過一個下午朝野立委發言討論後進行表決,經過數輪的表決,民進黨人數居於弱勢,反對無效,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記者邱德祥/攝影

經濟要犯鍾文智、網紅貴婦奈奈棄保潛逃案例頻傳,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棄保潛逃罪與妨害司法公正罪,棄保潛逃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對法官、檢察官進行不法關說者,最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現行刑法「脫逃罪」僅適用於被判決確定而脫逃者,但涉案被裁定交保但尚未判刑確定者「棄保潛逃」,則無任何刑事處罰,不少經濟大咖如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鍾文智寧可被沒收鉅額保金,也要逃到海外逍遙。

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在刑法中增訂「棄保潛逃罪」,經檢察官或法官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出海,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並經發布通緝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現行「脫逃罪」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太低,因此立法院三讀通過條文加重脫逃罪刑責,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院三讀條文還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意圖使法官、檢察官不為一定或為一定之裁判、處分、終結偵查、上訴、抗告或指揮執行之命令,在司法案件偵查、審判或執行中,利用職務、身分或地位之影響力對法官、檢察官或其指揮監督長官為不法關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許多棄保潛逃、不法關說都是權貴涉案的例子,前法務部長邱太三向桃園地檢署前檢察長彭坤業關說時,他當時人就在桃園地檢署,是一位年輕的公訴檢察官站出來才揭發此事。他強調,對於棄保潛逃、不法關說一定要給予處罰,這樣才可以維持司法公信力,也可讓權貴不再走後門。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最後決議,要制定棄保遣逃罪、不法關說罪,結果民進黨政府不斷拖延,邱太三不法關說桃園地檢署檢察長,結果檢察長因醜聞而下台,邱太三卻得不到任何法律制裁,三讀法案終於可以完成司法改革。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表示,如果大家不清楚什麼叫關說,可以網路搜尋民進黨總召柯建銘關說,就可以知道現實中一些不法分子,破壞司法審判中立性。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則回嗆,要幫柯建銘聲明從來沒有關說,不法關說是前總統馬英九當年為了鬥爭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的醜聞,而且邱太三關說經調查並無此事,藍白卻利用言論免責權,在立法院造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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