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世大運/馮翊新獨拿2點 桌球男團過中國高牆奪隊史首金

病主法將迎首次大翻修 立委提案盼明訂預立醫療諮商費

預立照護醫療諮商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預立照護醫療諮商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涉及病人善終決定的「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至今已5年,為面對不可逆昏迷或永久植物人等重大情況的人民,提供了可以提前做出決定的機會。然而,簽署預立醫療決定者卻不到千分之一,實際執行、推動卻仍遭遇不少難關。本次會期即將迎來上路後首次大修法,藍綠兩黨團都提案修法,盼明定諮商經費來源。

病人自主權利法規範預立醫療決定(AD),年滿18歲意識清楚即可,然而簽署前必須要先經過預立照護醫療諮商(ACP),透過本人、家屬跟醫療團隊三方,完成後才可以簽署;當發生末期、植物人等狀況時,可以依照先前決定,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是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目前我國簽署人數約10.3萬人,簽署率僅0.45%。

預立醫療決定簽署率,預立醫療諮商費用不菲相關,一次諮商費用動輒數千元,成為簽署一大阻礙。立委劉建國指出,病主法上路多年確實有些可以精進處,本次推動修法,希望從三大面向改革,包含ACP經費、ACP執行場域,以及委任代理人資格放寬。另,立委王育敏也提案同樣包含ACP經費,並且希望加強簽署人意願落實,以及增加AD變更彈性。

劉建國說,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是病主法核心,經費來源更是重中之重,為減輕病人及家屬的經濟負擔,希望修法明定諮商費用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確保民眾了解病主法賦予每個人哪些醫療決定以及各式醫療決定所會產生的效果與影響。王育敏也說,收費高成了現在AD簽署的隱形障礙,希望修法增加民眾可近性。

其次,現在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必須由醫療機構執行,劉建國指出,為擴大執行量能以及貼合實際現況,擬修法納入護理機構、長照機構、心理治療所、心理諮商所、社會工作師事務所等。

第三,原先規定醫療委任代理人除繼承人外,不可是簽署者的受遺贈人、器官受贈者等。劉建國說,意願人通常會選擇自己信任的人來當醫療委任代理人,但對於醫療委任代理人資格的過度限制,反而會不尊重意願人的自主決定;再者,醫療委任代理人是依據簽署者的預立醫療決定行使權力,實際上不需要再追加限制。

因此,他在草案中刪除醫療委任代理人的消極資格限制,讓意願人可以選擇自己最信任的任何親友擔任自己的醫療委任代理人,避免妨礙意願人的醫療自主權。

在醫療決定行使權利上,王育敏說,觀察病人雖然有簽署AD,但因為法律未明確訂定要有簽署者意願為重,在失去意識決定醫療行為之際,家屬跟醫療團隊仍有衝突,因此增訂「關係人不得妨礙醫療機構依病人預立醫療決定的作為」。

另外,王育敏說,臨終時病人病情變化快速,AD變更程序較為複雜,因此草案中刪除原先部分變更程序,希望增加病人調整醫療決定的彈性。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周四(5月1日)排審「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衛福部目前並未提出院版草案,將待內部評估後正式對外回應。

長照 病人自主權 病主法 植物人 劉建國 修法

延伸閱讀

立委質疑台積電赴美連根拔起 證交所:廠商根在台灣

立委考察 工研院展示生醫等產業跨域整合應用成果

影/罷團指「冬瓜路」是顏清標造成? 立委顏寬恒駁:父親當年才11歲

影/周萬來未出席司法委員會 召委莊瑞雄提案譴責

相關新聞

給定了!國民黨推全民普發一萬 5450億特別條例闖關

為因應美國對等關稅衝擊,國民黨今天在人數優勢下推動「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眾消費韌性」特別條例在立院闖關,明定提供...

享通關禮遇搭公務車!張廖萬堅出訪帛琉夾帶妻子同行惹議 稱「會英文幫翻譯」

教育部政務次長張廖萬堅爆出假公濟私爭議。上月下旬,他率團前往帛琉參加第12屆「太平洋迷你運動會」的5天4夜公務行程,卻攜帶非公務員身分的妻子同行,不僅一同享受機場禮遇通關、使用機場公務貴賓室,更在帛琉共乘外交車輛,公私不分引發質疑。

彭振聲妻子墜樓身亡...柯文哲深感震驚抱歉 「因為我而讓大家受苦了」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圖利案,今開庭前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接獲妻子墜樓身亡噩耗,而趕回高雄奔喪;柯文...

【重磅快評】民進黨鱷魚眼淚難掩綠色恐怖的司法迫害惡行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繼續審理京華城案。不過就在開庭前,卻發生此案當事人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妻子墜樓身亡事件。悲劇傳出後,彭振...

蕭美琴訪捷克險遭撞 黃國昌:府院黨高層養共諜洩多少密?

副總統蕭美琴年去年出訪捷克傳出中共外交人員尾隨,險釀車禍,捷克軍情局日前證實此事,引發譁然。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指,府院黨...

僅3縣市初選黨內民主剩13.6% 游盈隆:賴清德未記取教訓

民進黨全國黨代表大會今天預計將通過「2026縣市長選舉提名條例」,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臉書表示,民進黨只剩下高雄市...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