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避免標籤化 劉世芳:弱勢戶比例與標準不宜任意調整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審議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提案社宅應加強租金負擔能力,並擴大弱勢居住保障及納尊重性別平等,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不宜再大幅修正。
劉世芳報告時表示,按現行住宅法及其子法,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皆可依規定自行或獎勵民間興辦社宅,並按其需求、承租人負擔能力等情形,興辦專供原住民或學生等群體所需的社宅,按現行實務作業即可辦理。社會住宅應避免排擠社會資源分配與標籤化,弱勢戶承租比例與標準實不宜任意調整放寬。
針對蔣萬安言論,劉世芳會前受訪時表示警察的執法從過去到現在到未來都是一致標準,台北市警局局長面對議員質詢時講得很清楚,過去一、兩天,她也講得很清楚,不針對個案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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