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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高公局主任通姦霸凌 僅輕罰不合比例

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表示,交通部高公局第一新建工程分局主計室鄭姓主任曾涉及通姦、職場霸凌,均有相關司法判決在案,但迄今仍任主管職,交通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對鄭姓主任處置,顯有差別待遇,應確實檢討改進。
二位監委所提調查報告指出,鄭姓主任在任職鐵工局中工處主計室主任期間,與已婚周姓處長發生婚外情,並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定讞。任高公局北工分局主計室主任期間,涉及對部屬王姓科員職場霸凌,也被法院判處處拘役40日。
調查報告指出,交通部鐵工局認定,通姦部分是個人私德及品操問題,未移送懲戒,僅將鄭姓主任提列為廉政風險人員、考績乙等處置;霸凌部分,同樣認定情節輕微,僅申誡1次、連續2年度考績乙等。行政機關對於所屬公務人員考評及是否適任,應整體觀之,非僅由單一機關評價,交通部並未整體評估考量鄭員之適任與否,核有未當。
調查報告表示,2015年7月間交通部爆發531標弊案,交通部鐵工局以「執行業務處事失當,衍生媒體報導,影響機關形象」為由,將3人各申誡1次並調離現職,雖經法院判決均無罪定讞,但工作權益、司法纏訟等,致身心受創嚴重;相較於鄭姓主任涉婚外情等爭議,交通部僅輕罰,對該兩案之處置,顯有差別待遇。
調查報告指出,交通部允宜以本案為鑒,督導所屬本於權責審慎處理公務員涉訟案件,應符比例與避免失衡,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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