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來台逾30年要繳除籍證明 她聲淚俱下批掌權者:公義在哪?

移民署上月起大量發函通知在台定居及設有戶籍的陸配,3個月內補繳「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將撤銷在台戶籍登記,引發爭議。新黨副秘書長游智彬今天陪同窒礙難行的個案張媽媽,在移民署前開記者會稱政策殺人、迫害兩岸家庭,張媽媽更聲淚俱下怒批「你們是掌權者,公義在哪裡?」
游智彬和新黨青年部副主任譚傳紹、律師王瀚興等人,陪同張媽媽,在移民署前開「官逼民慘,追殺漸凍兒媽媽記者會」記者會,張媽媽現身痛訴說,自己30多年前嫁來台灣,生下女兒「樂樂」,「樂樂」長大後罹患類似漸凍症的罕見疾病,現在退化到24小時要有人照顧,進食更是靠胃造孔,孰料政府不聞不問,還發公文找麻煩,打電話詢問卻被粗魯回覆「3個月不辦好就要驅逐出境」。
張媽媽說自己在2003年4月12日登錄戶籍,那時候確實沒有辦除籍,但大概在2015年左右,因為對岸的父親要來台探親,有把除籍資料給海基會,最後在登機前一刻,雖然因父親身體不舒服沒有來,但「資料都辦理好,當時都有送過資料給移民署,現在卻被要求要補資料」。
張媽媽說,女兒「樂樂」原本1月有褥瘡,好不容易照顧到4月好了可以鬆一口氣,卻收到移民署通知要求補件,「我不知道回上海要辦什麼,我沒有的東西又要證明我沒有,何等荒唐」,聲淚俱下怒批「你們是掌權者,公義在哪裡?」
張媽媽說,她來台灣30多年,自己也忘記自己是陸配的身分,稱「我繳過除籍證明,現在我就是不回去辦」;移民署最後由移民事務組副組長曹顧齡接收陳情書。
對此,移民署回應,相關個案可透過移民署服務專線或電子信箱反映,將兼顧執行之必要性及人道需求,會同陸委會及海基會等機關及單位逐案處理,提供必要協助,現行已有受理機制,並持續接獲民眾反映。
移民署強調,基於兩岸條例第9條之1明定兩岸單一戶籍之法律規範,近期依法陸續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相關作為均為依法行政。
移民署說,陸委會近期已說明政府初步提出得以「具結方式」替代之四大情況,將持續針對接獲反映的案件態樣,與陸委會滾動研商處置方式,請社會大眾務必放心。
移民署網站已建置「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專區」,公告問答集圖卡、陸委會新聞資料、海基會申辦註銷大陸戶籍公證書流程及諮詢管道等重要資訊,並透過「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等多元管道加強宣導,後續若有更新資訊,亦會透過該專區公告民眾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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