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枋寮前鄉長陳亞麟涉收賄 監院彈劾送懲戒法院
監察院今天說,屏東縣枋寮鄉前鄉長陳亞麟於任職期間,藉經辦公共工程收取回扣、或就職務行為收受廠商賄賂,及私用公務車等,有重大違失,因此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表示,陳亞麟利用主管枋寮鄉公所發包工程職權,勾結工程廠商及圍標業者,總計與他人共同收取新台幣232萬3000元回扣,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
監察院說,陳亞麟還涉嫌利用主管枋寮鄉公所小額採購案核定權限收賄,並自行駕駛公務車處理私人事務,詐得無償使用公務車輛的不法利益共3993元。
監察院表示,陳亞麟違失事證明確,經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審酌陳亞麟除涉及刑事責任外,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政府採購法、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等規定,且情節重大,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所定情況,因此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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