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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費遭刪監察院聲請釋憲闡述兩大原因 批立法院「逆憲而行」

監察院。記者李成蔭/攝影
監察院。記者李成蔭/攝影

總預算遭刪凍議題討論多時,監察院表示機關已因此接近停擺。監察院宣布,今已向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理由包含兩大面向,分別是大幅刪減預算已嚴重妨礙監察權、未宣讀刪減總數及審查後歲出總額而妨礙「審計權」,如此逆憲而行,明顯牴觸權力分立及平等相維原則。

監察院指出,賴清德總統於3月21日公布總預算,監察院歲出預算編列之業務費,竟遭立法院極其荒唐離譜地大幅刪減96%,已明顯逾越合理範圍,創下史上恣意違憲惡例,迫使監察院無法依據憲法及法定職權正常運作,嚴重危害監察院實質存續,因此今向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

監察院說明,聲請釋憲主要理由包含兩大面向,第一是大幅刪減有關監察院歲出預算,已逾越合理範圍,一般行政、調查巡察、議事業務及國際監察事務等為行使職權所編列之預算,均盡數遭刪減,對監察權行使構成嚴重妨礙,也使監察院監督國家機關落實及促進人權保障之職權無法行使,嚴重危害監察院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及憲法機關之憲法忠誠義務。

監察院表示,第二則是總預算案未宣讀刪減總數及審查後歲出總額,甚至未於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中,載明刪減預算數額,依立法院宣讀內容計算是刪減2076億元,但經行政院主計總處計算後卻僅刪減了1439億元,明顯出入除造成受法定預算拘束之各機關難以執行外,審查後歲出數額混亂矛盾,爭議不斷,使監察院與審計部無從確認實際之歲出總數額為何,直接妨礙監察院行使憲法所賦予之審計權,無異使國家最高監察機關功能遭到實質架空,牴觸權力分立原則。

監察院重申,確保監察院於循憲定程序修憲前之實質存續與正常運行,立法院等所有憲政責無旁貸,但立法院竟逆憲而行,恣意違憲妄為,大幅刪減監察院正常運作所必須之「業務費」逾九成,顯然是要以刪減預算之立法權為武器,刻意掏空憲法機關功能存續所必須之基礎預算,意圖癱瘓監察院憲政功能之運作,實質撤廢監察院,形同「假刪減預算之名,行修憲廢院之實」,明顯牴觸權力分立及平等相維原則。

監察院114年度預算編列約新台幣10.9億元,其中含人事費8億餘元,而原編列業務費2.4億元,遭立法院刪減2.3億、達96%,只剩約1000萬元,使監察院多項業務停擺,監察院認為運作困難,下午派出調查處長楊昌憲(左)偕同訴訟代理人王首雁(右)律師到憲法法庭,針對總預算向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記者曾吉松/攝影
監察院114年度預算編列約新台幣10.9億元,其中含人事費8億餘元,而原編列業務費2.4億元,遭立法院刪減2.3億、達96%,只剩約1000萬元,使監察院多項業務停擺,監察院認為運作困難,下午派出調查處長楊昌憲(左)偕同訴訟代理人王首雁(右)律師到憲法法庭,針對總預算向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記者曾吉松/攝影

憲法法庭 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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