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瑤琪保外醫治中拔管 收賄判8年直至去年仍聲請再審

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69歲)昨天傍晚傳出主動脈剝離,緊急送往新光醫院治療,院方雖使用葉克膜搶救,但中午前拔管。郭瑤琪因收受賄賂,2013年12月5日遭判刑8年、褫奪公權4年定讞,並追繳2萬元美金,2016年1月15日以罹癌獲保外醫治。郭女、台灣高等檢察署曾認為確定判決認定事實有誤,三度聲請再審但都失敗。
郭瑤琪最後一次聲請再審是在去年,台灣高等法院去年8月5日裁定駁回,最高法院同年10月8日駁回抗告確定。
郭案源於台鐵局辦理台北車站商場標租時,郭瑤琪被控收受南仁湖集團藏在茶葉罐內的2萬美元後,指示台鐵重辦「台北車站商場招租標案」說明會,檢方依職務上收賄罪起訴,案子在一、二審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後,更一審改判有罪也被撤銷發回更審,更二審判8年徒刑定讞。
郭瑤琪聲請再審時指出,確定判決有罪理由主要是依據李宗賢、徐翠秀的證述,但他們提出3項新證據,包括其一法律規定OBU帳戶無法提領美金,因此徐翠秀稱從OBU帳戶提領美金3146元、華南銀行外幣存款提領美金4354元、台幣帳戶結構美金2500元,共計1萬美元,說法不合理,且美金3146元提領出來、再存入也會有匯差和手續費,本案未有此證據。
委任律師表示,其二是關於美金7500元的交易明細記載是「TW」,意指轉帳支出,而非現金提領的「CW」,確定判決認定是李宗賢、徐翠秀拿了美金2萬元現鈔放在茶葉罐,但美金7500元是轉帳支出,何來現鈔放入茶葉罐?
律師說,其三為美金1萬元、7500元沒有手續費及匯差,足見美金2萬元根本沒有被提領出來,既然沒有提領出來,郭瑤琪又如何收受?本案確定判決事實不可能存在,基礎已有動搖,且李宗賢、徐翠秀證述與事實不符,請求法院開啟再審。
高院認為確定判決已經綜合郭瑤琪、證人證詞,再佐以卷證資料,認定郭瑤琪有收受裝有美金2萬元的茶葉罐,事後就台北車站商場營運案,與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密集聯絡,更於2次部務會報中指示台鐵局應再召開說明會,確定判決已詳敘認定犯罪事實的依據及憑以認定的理由,並詳細說明如何不採信郭瑤琪的辯詞。
高院認為,確定判決已認定朔豐公司會計徐翠秀是從朔豐公司OBU帳戶「轉帳」美金3146元至公司外幣存款帳戶,而非自OBU帳戶提領美金現鈔,認為郭瑤琪提出的新證據不可採。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