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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被指裁罰機關」 中選會反批法盲

監察院查核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總統選舉期間政治獻金專戶,認定違反政治獻金法,昨裁處374萬元罰鍰、沒入5579萬3888元。中選會表示,有網友發文稱裁罰機關為中選會,但政治獻金法法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執行辦理機關暨裁罰機關為監察院,「切勿自己法盲,就胡亂造謠。」
中選會今表示,近日有則選務網路造謠不斷被散布,還胡扯亂指依政治獻金法規定,違反該法裁罰機關為中選會,「這確定是造謠」,因政治獻金法之法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執行辦理機關暨裁罰機關為監察院,有關政治獻金申報暨裁罰等相關事項,並非選務機關權管範疇。
中選會指出,有心人士造謠,還刻意胡扯亂指政治獻金法第38條規定、中選會負責政治獻金管理並執行罰則,但問題是,「政治獻金法根本沒有第38條」政治獻金法全文最多就只有36條,且該法第33條已明確規定裁罰機關,「切勿自己法盲,就胡亂造謠」、「切勿未經查證,就隨意散布謠言」。
另外針對罷免案,中選會表示,罷免案一階提議並沒有提議簽署期間限制問題,只有「提出」的時間限制規定;但二階連署特別禁止偷跑行為,但有心人士還是刻意造謠選務機關標準不一,此類法盲行徑核與法令規定暨事實基礎有所不符,選務機關為依法辦理選務,並無任何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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