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駁沈慶京病友爆料逼害柯文哲 民眾黨引用法條反嗆

台灣民眾黨今天表示,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俊言誤解「刑事訴訟法」法律定義,持續欺騙社會大眾,「假視察之名、行訊問之實」,違反程序威逼不成,事後才急著用「最速件」函通知法院,早已逾越檢察官守則,破壞司法公信,重創檢察體系的形象。
媒體報導,一名自稱是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病友爆料,檢察官在戒護病房要求「逼害」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台北地檢署昨天透過新聞稿駁斥,檢察官偵辦案件均秉持客觀中立態度,被告如有意見應在法院審判過程中理性具體主張,而非透過法庭外媒體放話帶風向,「企圖影響輿論及法院心證之形成,而斲傷司法公信力。」
民眾黨上午發布聲明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6條規定,「羈押被告之處所,檢察官應勤加視察,按旬將視察情形陳報主管長官,並通知法院」,重點在了解羈押被告環境狀況,而非假視察之名,透過聊天恐嚇當事人,台北地檢署兩次濫用視察,進行不當訊問,違法正當法律程序。
民眾黨再指,根據檢察官守則第6條規定,「檢察官行使職權應依法定程序嚴謹審慎行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林俊言在醫院直接「威逼沈慶京咬柯文哲」,去年10月11日訊問2個小時,錄音錄影卻只有幾分鐘,而且筆錄僅紀錄「當事人保持緘默」,直接把訊問包裝在視察中,何時錄音錄影全憑檢察官決定。
民眾黨質疑,去年10月14日,林俊言再度假視察之名訊問沈慶京,甚至提及減刑規定以達目的,這不是「熱心告知」而是透過訊問「積極勸降」,麻煩台北地檢署具體說明,當天偵訊到底有沒有筆錄,還是濫用視察的名義,繼續進行違法訊問。
民眾黨強調,檢察官不遵守正當法律程序,社會應該共同譴責,維護司法正義,避免檢察體系遭受破壞,然而如今執政黨發言人、議員卻為台北地檢署護航,縱容司法工具成政治鷹犬,放任檢察官恣意妄為,更說明台灣現在黨檢不分已成事實,實在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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